有限公司1問---20分

2007-06-09 5:21 am
我想問下何謂〔公眾有限公司〕同〔私人有限公司〕?
有咩特點?
兩者有咩唔同
等等

順便問埋
香港有冇優先股架??

回答 (2)

2007-06-09 5:38 am
✔ 最佳答案
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一名,最多五十名。
而且只能向現有股東發行股票,不得公開發售。
股東可以把股權作私人轉讓(如轉讓給朋友或其他公司),但必須得到董事局的同意。
只須向股東公開其財政狀況,不須向公眾交代。
例子:亞洲電裡企業有限公司、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公眾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最少一人,不設上限。
有權申請為上市公司,並在證券市場內向公眾發售股票或債券。
股東可自由轉讓股票,無須徵得董事局同意;如果公司申請為上市公司,其股票更可在證券市場內自由買賣。
上市公司必須把其財政狀況刊登於報章或公司的網頁內,藉以向公眾交代有關資料。
例子: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恆生銀行有限公司、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2007-06-08 21:42:15 補充:
優先股持有人可在盈利年度優先獲發股息,而且股息率固定。無權參與公司的決策。在股東會議上,優先股股東沒有投票權。投資風險較低,因為在公司業績理想時可獲回定的股息率;當公司清盤時,優先股股東可先取回資金。
參考: 經濟學與你 4下
2007-06-09 5:29 am
1. 公司

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可分為有限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其中以有限公司最為普遍。有限公司分私人公司及公眾公司兩類,股東的責任有限,只相等於其未繳股本的金額。因此,股東都明確知道他們為其公司所須負的責任上限。
擔保有限公司一般是指沒有股份資本的公司。股東的責任上限,相等於在公司章程中所列其同意出資的數額。非營利機構通常都以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組成。
至於無限公司,其股東的責任並無上限。在香港,很少公司以無限公司的形式經營。當公司清盤時,假若資產不足以抵償債項,股東有責任提供額外資產,以清付所有債項。
公司在成立後或在公司註冊處登記後一個月內,必須向商業登記署登記。

2. 獨資經營

獨資業務的成立及營運相對較簡單。獨資業務的經營者全權擁有該業務,並負責作出所有營運決定。經營者個人享有生意的所有收益,同時亦須為業務負上全部責任。
獨資業務的存在,並無持續性。終止獨資業務的經營相當簡單,全部有關的收益及資產均歸其經營者所有。
成立獨資經營的手續十分簡單。最重要的步驟是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向商業登記署辦理登記。

3. 合夥經營

經營業務可以合夥形式進行,合夥經營由兩個或以上合夥人共同經營。合夥經營是一種相對簡單且具彈性的商業模式,它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經營或無限期經營。假若成立合夥經營的目的是為經營某一個特定項目,它可以在完成該項目後解散。
普通合夥經營的合夥人必須共同為債項及責任負責。有限責任合夥經營的合夥人,責任上限是其出資的數額。然而,有限責任合夥經營必須有一個或多個普通合夥人,對債項及責任負上無限責任。
合夥經營必須於商業登記署登記,而有限責任合夥經營更須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登記。

4. 分行

外國企業如欲在香港經營,可以分行形式登記註冊。分行與其總公司為同一法人,而成立分行須受《公司條例》第 XI 部規管。外國企業必須在香港有一辦公地址,並授權一名代表負責業務。獲授權代表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律師事務所或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但必須為香港居民。
分行必須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向商業登記署登記

2007-06-08 21:30:26 補充:
香港有很多優先股架優先股,屬上市公司的部分股本,持有人具有公司股東身分。優先股的固定股息在發行時已經訂明;凡公司錄得利潤兼宣佈派息,持有優先股者將有優先權收取訂定的股息。若該年無息可派,持有者應收取的股息將累積至公司有息可派時,一次過派發。從以上可見,優先股極為穩健,最適合一些僅追求固定股息回報的投資者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56: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8000051KK0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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