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沒有說明對方 (即警察) 有否要求你提供通訊地址, 因為, '不小心駕駛' 罪並不是定額罰款, 而是用法庭傳票的, 即警方向法庭作出舉報的一種方式, 在此方式下被檢舉者, 是要按傳票上的日期, 時間, 地點出席法庭聆訊, 是沒有書面認罪方式的.
'不小心駕駛' 是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條, 內容是
1) 任何人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汽車,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2) 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
又根據香港法例第375章, 凡根據第374章第38條被定罪者, 會被記五分.
按你所講情況, 相信因為你cut入另一條線而影響到正在該行車線上的該名警察, 他才會將你截停及知告你會被控 '不小心駕駛' . 在道路上駕駛要有適當的謹慎及專注, 包括勿跟車太貼及cut線時要確保該動作是絕對安全, 否則, 影響到其他人, 就會構成不小心駕駛, 如你所講, 前方車輛轉突然慢車及停車, 你如果有足夠跟車距離的話, 理應有充足時間作出最適當的決定甚至停車.
希望藉今次事件, 對你在駕駛方面另有一番領會, 及提升你在駕駛方面的層次.
2007-06-08 20:43:31 補充:
I have received the 告票 within a month, if you 即時認罪, the judge will see if you have the past record, if you are 初犯, the penalty will be half only that would less than HKD800.00 I think, I hope this can help.
2007-06-08 20:46:03 補充:
我諗佢問個司機係睇你重定輕既姐多數都係俾錢唔怕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