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洗衣店十幾年,初時與另一公司口頭商議六四分數,雙方同意並合作,並無簽署任何合同,對方沒有一定付款制,所以我有時付cash有時開支票,近年因租地費上升而無法再經營於2005年結業,亦欠下對方債。我與家人搬屋避債,近日有追數公司上門並話我欠下對方20多萬,但對方只是草草用電腦印出我每月份欠對方多少,沒有實則單據,據我所知,對方單據一向不齊全、混亂,我亦沒有欠下對方20多萬這麽多,因為我店每月最多賺1、2萬,如果六四分數,就算欠10個月都沒有20多萬這麽多。如果這件事鬧上法庭,我贏面大ma?
順帶一提,本人已無法還債,maybe要破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