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住屋問題

2007-06-08 11:21 pm
一家四口住係公屋, 2個仔女都已經出嚟做事, 父母要離婚, 阿媽同個女係上年3月搬咗出嚟租朋友間屋住, 阿爸就同個仔係返公屋住, 公屋係阿爸名, 阿媽諗住分居兩年後會向律師攪離婚, 但係舊年同今年都簽咗房屋署個份家庭入息個啲. 問過律師都答唔到啲咩, 律師話唔熟房署啲嘢, 而家房署又查得咁緊, 其實我地又唔係想虚報想騙房署啲咩

1. 如果兩年後成功離婚, 房署會唔會話阿爸虚報?
2. 如果阿媽寫封信去房署話自己搬咗出嚟住(入息已交), 有冇用同埋有咩後果?

回答 (2)

2007-06-09 2:34 am
✔ 最佳答案
其實好多人都會係甘, 明明搬開了都留住個名, 房署唔會話你架
除非已經在律師樓簽了字分居,

一般來說都要等法庭正式頒令離婚才去攪房屋署的問題
因為依家父母各取一個孩子的撫養權, 最終其實未知間屋會判比那一方的
媽媽有權可以爭間屋的住主名
所以建議唔好依家去房署攪任何手續

兩年後正式離婚, 就一定要去同房署講, 因為可能關戶主的問題要傾
不過房署是不會告虛報的

不過如果寫了封信去誚搬左, 房署會除去你阿媽同個女名
由於在戶籍上沒有了名字, 所以便變成無權爭間屋

建議暫時不要做任何動作, 直至離婚令頒發才告之房署
2007-06-16 5:15 am
好簡單啫! 你阿媽唔想爭間屋, 就即時取消個戶口, 除埋個女個名,
你哋除咗個名, 又點算係虛報, 明日發生甚麼事, 無人會預計得到,
雖然你填報時係四個人住, 但你兩公婆分開, 就要報上去, 等房置
再作安排, 唔好諗住可以呃間大單位, 或呃多間公屋, 若然查到, 會
例入黑名單, 以後連屋都無埋, 若然唔清楚, 可以直接問房置.
但就唔可以連個仔都用嚟申請屋, 因為你個仔同阿爸住, 間屋仲有
佢個名, 又點可以兩邊都有呢!

2007-06-15 21:23:17 補充:
叫你即時除名, 係方便阿媽同個女再次申請公屋, 留住個名, 但你哋又已搬出去,有乜用? 申請公屋需要時間, 為乜要拖? 舊年好即時除名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14:19: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8000051KK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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