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退回強積金 ?? 手續是點樣 ??? 唔該幫忙說明o下 !!!!!

2007-06-08 7:18 pm
本人母親本年6月份已經是60歳, 由於2002年以自僱身份加入強積金供款,
但2003年已經結束生意, 而且沒有繼續工作, 現在只是退休的家庭主婦 .
所以希望可以攞回強積金. 請問應該點做 ??
麻煩請話我知 !

唔該哂 !!!!!!

回答 (3)

2007-06-09 12:25 am
✔ 最佳答案
60歳後以提早退休, 攞回強積金, 應先到民政署喧誓, 連同相關文件, 交給強積金信託公司處理已可. 要留意: 如有多個強積金户口, 便需多張喧誓紙, 所以可以先把不同户口集中, 會比較方便. 另外亦可上積金局綱索取表格.
2007-06-08 7:51 pm
必須符合指定的鎖定期及/ 或訂明
的「約束性情況」, 例如
達到65 歲的退休年齡、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或永久離開香港等。
投資者在此等情況下從
保證基金贖回累算權益, 可獲享保證回報與實質回報兩
者中的較高者。

未符合「約束性情況」而擬贖回保證基金的投資者,
則可取回實質回報, 而實質回報可能高於或低於保證
回報。
可用永久離港此理由申請--不用提交証明
http://www.mpfa.org.hk/tc_chi/quicklinks/quicklinks_forms/files/MPF(S)-PD(C)_c.pdf
2007-06-08 7:36 pm
如想提早取回強積金,要符合以下條件:

1.提早退休,已年屆 60 歲;或
2.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或
3.身故(強積金歸遺產代理人處理);或
4.戶口結存少於 5000元,並表明以後不再工作,而過去 12 個月沒有供款

就可以提前申領累積權益。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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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8000051KK0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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