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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點解「手指」用呢個「指」,「腳趾」同呢個「趾」?點解唔可以交換來用?
其實用「指」來指「腳趾」是可行的,古時就有這種用法;
但「趾」本來是指「腳」,而非「腳趾」,乃後世把其意變遷而成;而且,本來「趾」亦不用於指手指部份,所以「趾」是絕不能用於指「手指」的。以下就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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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字典中之解釋,「指」本指手指:
(1) 手指。手掌的五個終端部分之一 [finger]
指,手指也。從手旨聲。職雉切——《說文》
駢拇枝指。——《莊子·駢拇》
【康熙字典】:【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
又如:指下(手指按下,比喻診脉看病);伸手不見五指;屈指可數;指甲,指爪(指紋痕迹,手指尖端,指端背面扁平的表皮角質層);指尺(古時以中指的中節爲一寸);指掌(手指和手掌);指語(啞語的一種,以手指形狀、姿勢表示拼音字母)
但其實原來也可用來指「足部的腳趾」:
(2) 足指也叫做指 [toe];近代誤寫作“趾”
*【史記·高祖本紀】乃捫足曰:“虜中吾指。”
*【康熙字典】: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從以上可見,「指」一詞本雖指「手指」,但亦可指「足指」,漢朝的史記就有這樣的用法;這裏亦指出“趾”乃後世之創的誤寫,以代替本來的「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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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但為什麼指「趾」字為「腳趾」之意,乃後世之誤解?
A:再看看字典中對「趾」本義的解釋:
(1) 本義:脚。形聲。從足,止聲。古所謂趾,指足,不指脚趾。脚指叫做指,趾是“止”的後起字。
(2) 同本義 [foot]
*先秦文學【爾雅·釋言】趾,足也。
*【左思《吳都賦》】足趾之所不蹈。王力注:“足趾是同義詞連用,‘趾’不是足指。”
(3) 又如:趾股(腿脚);趾踵(脚);趾踵相接(形容人數之多);趾爪(脚爪)
可見「趾」根本就是「腳」的意思嘛,而原本不指「腳趾」!!
之後到較後的時間,「趾」才由原本「腳」的意思,而演變出「腳指」的意思,這相信是人們為了清晰分開「手指」和「腳指」,而另借「趾」字來表示「腳指」,「指」則保留原本「手指」的意思,
把「趾」解作「腳指」,正遲遲見於明朝時代:
【明· 魏學洢《核舟記》】:右手攀右趾若嘯呼狀。
總結:
因此,古來「指」可指「手指」及「腳指」,但後來「指」保留原意的「手指」,而「趾」就由原本「腳」的意思,被借來指「腳指」。不過既然自明朝開始,已常用「趾」字來表達「腳指」的意思,約定俗成,也不好說錯;但當然不能用來指「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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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http://www.zdic.net/zd/zi/ZdicE8ZdicB6ZdicBE.htm
http://www.zdic.net/zd/zi/ZdicE6Zdic8CZdic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