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開車到馬鞍山工作,但回程返大圍時在恆安馬鐵站旁邊,比差佬用槍影到我行71km/h(己減時速),但我見人人都行七,八十左右,我就以為該路段行七十公里,結果有我比人影左,抄左(人牌),該路段己確定無(時速限制路牌),但入新港城方向就有(限制70公里既牌)
1.我想問上庭有無得爭論?
2.我可以用乜方法脫罪?
3.如果用槍影到兩部車,咁我有無機會?(我而上情況而言)因為有一部車同我差唔多車速同平排。
4.點樣要求差佬交(飛林)?要錢嗎?
5.上庭時講差佬一個鐘大約可以抄二十張牌或以上,有用嗎?(用意係:該路段没有清楚列明限制時速)
請詳細幫助小弟,我定必把結果與各位網友分享,十萬個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