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稅務局網頁表示:
http://www.ird.gov.hk/chi/tax/sdu.htm#03
由 2007 年 2 月 28 日 上 午 11 時 起 , 在 香 港 買 賣 不 動 產 須 課 繳 印 花 稅 , 收 費 按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計 算 如 下 :-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
[節錄]
超 逾 $2,000,000
但不 超 逾 $2,351,760
印花稅 = $100+ 超 逾 $2,000,000 的 款 額 的 10%
超 逾 $2,351,760
但不 超 逾 $3,000,000
印花稅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