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破產後安排生活費的問題~

2007-06-07 8:45 am
我已快申請了破產,就快頒令..想問
1)我的人工約有14000,自己平時生活費要用4000~5000元,和要交租約4000元,唔知個官會批幾多錢比我做生活開支呢?
2)如果年尾出雙糧是否都要比唒破產管理署,而o果個月會唔會分多d比自己呢?(因為可能會用來交稅,如果唔夠錢交稅可以點呢??
3)如果4年內我會加人工,咁係咪我的生活開支上都無得加呢..(即例如 第一年佢比8000我做生活費,到了破產期的第三年我的人工已加多3000元左右,但我是否依然只會獲得8000做生活費呢??
4)破產是不可以供保險的,那麼我那份保單怎樣??是應該a)取消份保單,同埋提取了裡面所有錢留返比自己好,定抑或轉名比其他人,到4年後取回好呢?

*敬請各位如自己式朋友有過破產經驗的可以告訴我,感激不儘!!

回答 (1)

2007-06-07 9:36 pm
✔ 最佳答案
1. 太約$8000-9000,但個個case都吾同,好難一概而論.
2. 一般來講,如果你月薪多於批准開支,咁每個月你便要把剩餘的錢上繳破產管理處.而稅就一定要交,你可以事前同個破產官傾生活開支時傾埋呢一項開支.
3. 人工加左,生活費無得隨之而增加.除非你個家庭開支突然增加,例如多左家庭成員需要照顧等.
4. 理論上,你要把保單或長期服務金用來還債,及不能轉名比其他人.而詳細情況可以問幫你搞破產的律師或破碎管理處.
參考: personal experience


收錄日期: 2021-04-18 22:21: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7000051KK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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