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快申請了破產,就快頒令..想問
1)我的人工約有14000,自己平時生活費要用4000~5000元,和要交租約4000元,唔知個官會批幾多錢比我做生活開支呢?
2)如果年尾出雙糧是否都要比唒破產管理署,而o果個月會唔會分多d比自己呢?(因為可能會用來交稅,如果唔夠錢交稅可以點呢??
3)如果4年內我會加人工,咁係咪我的生活開支上都無得加呢..(即例如 第一年佢比8000我做生活費,到了破產期的第三年我的人工已加多3000元左右,但我是否依然只會獲得8000做生活費呢??
4)破產是不可以供保險的,那麼我那份保單怎樣??是應該a)取消份保單,同埋提取了裡面所有錢留返比自己好,定抑或轉名比其他人,到4年後取回好呢?
*敬請各位如自己式朋友有過破產經驗的可以告訴我,感激不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