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見房屋署職員一問?急急急

2007-06-07 1:11 am
我同婆婆一齊申請公屋,等左二年,約左下星期去見房署職員,想問下會問d咩問題呢?會見既情況係點呢?因為婆婆的女兒用了她的戶口作買賣外幣之用(因她的女兒在大陸做生意)而且婆婆剛剛將外幣放了,這筆錢仍然在婆婆戶口,而根據申請書上列明2人之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238000元,也因為這筆錢而導致我們超過了這個數目,應該怎麼辦呢??是否立即將這筆錢還給女兒呢?但房屋署職員會不會不相信呢??我曾致電房署查問,也得不到答覆,只是叫我們當日同職員講,我現在應該怎做呢???

回答 (1)

2007-06-07 2:06 am
✔ 最佳答案
要審查文件及你們的資產,如果筆錢即時還給你的阿姨,亦沒有用的,因為房署會當你刻意轉走筆錢,亦須要你們解釋,所以你轉不轉走筆錢都是要解釋的,之前我因父親離逝要往房署辦理轉新戶主,我們亦都要重新審查,我的個案跟你一樣資產超額,房屋署主任講話如果金額過大,而筆錢又不是你的,要當事人去做宣誓証明筆錢係佢的,好彩我們不是過好多,而主任評估過我一家人之後,肯俾我們住番現有間屋,不過我們三個人合共每月收入超出限額少少,所以要交俾倍半租金。
你不如先打電話給負責你個案的房屋主任同佢講這個情況,問佢可以點做,及會否影嚮你們的申請,盡量講你們的苦況給佢聽,等佢教你們點做。


收錄日期: 2021-04-15 20: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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