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澳門公司所得補充稅(A組) 的申報的問題

2007-06-06 6:08 pm
所得補充稅稅表的附件B中,第一部份的第20項-介紹人佣金一欄,申報時需要附同收受者姓名、地址及有關金額之明細。但由於收受本人公司佣金的不同人士及合作機構超過二百名及一百間公司,是否仍需列明每一位受款人的地址呢?有沒有其他簡單的方法呢?

回答 (1)

2007-06-08 9:49 pm
✔ 最佳答案
根據法典, 你是必須要就每一位收款人士的明細分別地列舉出來. 亦沒有其他方法可行. 稅務的精神係要有人須就該銀碼繳稅, 亦即係"唔係佢比稅就係你幫對方比稅". 如果你冇申報, 你係唔可以扣減有關支出之款項, 亦即係冇得免稅.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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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6000051KK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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