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共積金可以鉤出老闆半份錢嗎?

2007-06-04 9:03 am
近期老威迫要員工簽約到新公司,並說明不追究舊公司任何債務。
附加條例是幫員工鉤出老闆50%所共的錢給員工,
1.老闆可以這樣做嗎?

2.員工以失業理由鉤出老闆50%錢得嗎?

回答 (2)

2007-06-04 9:30 am
✔ 最佳答案
按條例
強 制 性 供 款 一 經 支 付 予 強 積 金 計 劃 核 准 受 託 人 , 即 全 數 及 立 刻 作 為 累 算 權 益 歸 屬 於 強 積 金 計 劃 成 員 .
即是你及老闆雙方已供的款項是屬於你所有,存在受 託 人那裡, 正常情況下要退休日(65歲)才有錢拿到,老闆是拿不到.除非老你闆未曾為你們供過款.
2007-06-05 9:49 pm
強制性公積金
基本上不可以鉤出老闆半份錢.

除非以下理由才可提取和轉移累算的強制性公積金
1) 年滿65, 可一筆過提取全數
2) 如遇以下情況, 可申請提早取回:
a) 年滿60並已退休;
b) 永久離開香港;
c) 完成失工作能力(須由醫生證明);
d) 過往12個月沒有供款, 而戶口結存少於$5000, 並表明日後無意再工作;
e) 身故

否則都沒有理由鉤出老闆50%錢.
參考: 積金錦囊


收錄日期: 2021-04-26 13:15: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4000051KK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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