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一幫我!!!!!!! "疏忽照顧寵物"

2007-06-04 8:58 am
我委託我的朋友幫我暫照顧兩愛犬一段時間,並吩咐約愛犬與他不夾來要即至電我,我會馬上取回。 當日是2007/4/26。 到前天漁護處透過晶片紀錄找到我,說我期中一隻愛犬在旺角街頭受了重傷,現正送往SPCCA,我馬上趕到,但醫生說他全身骨頭嚴重碎裂,無能為力,只好比它安樂死!我馬上聯繫該朋友要求取回另一隻愛犬,他當晚說它在他媽家中,媽去了澳門,要明天才可取回。到弟二天我去找他,我逼供下他才承認因我兩隻愛犬與他的狗隻不夾,所以已經送給他人並收了人利士錢!,期後我的愛犬更再轉到另一人手上! 在經過2晚時間我的朋友才能成功用$1500贖回我的愛犬。 我全家好想心,因愛犬慘死! 請問我可否從民事途徑追究賠償及違反我兩之間的協議,未通知我就把我兩隻愛犬賣蛤他,而一隻更重傷死亡! 此人不付責任,大話連篇,出事後就失蹤,全程只叫他太太與我聯絡。
我想還我愛犬一個公道。請問我可以點告? 要佢賠償多少呢? 請好心人指教。 Thanks!

回答 (2)

2007-06-13 12:36 am
✔ 最佳答案
可惜現存香港法例衹要有《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並沒有針對疏忽照顧動物的條例,你現時衹可透過民事訴訟或小額錢債去追討對方的疏忽責任,而引致你的損失賠償。
至於追討的金額,要視乎各方面的因素,例如
你的狗隻是何品種?
購買時價格若干?
飼養年期多久?
飼養狗隻的開支多少?
暫時托養的合約形式?
托養有否涉及報酬?
狗隻安樂死的額外支出多少?
喪失狗隻的心理影響多大?
喪失狗隻令多少家庭成員感到悲傷?
等等……
2007-06-04 5:16 pm
民事呢樣嘢咩都有得告,至於要佢賠償多少,你同律師商量下,我覺得由今日起,同佢講電話要錄對方音!

收錄日期: 2021-04-19 16:21: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4000051KK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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