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與普通法(10分)

2007-06-03 7:06 pm
兩者有何分別?
(盡量詳盡小小同以中文回答,唔該曬)

回答 (2)

2007-06-03 7:08 pm
✔ 最佳答案
1) 普通法 (Common law), 亦稱英美法系, 與大陸法系並稱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兩大法系.

2) 英美法系起源於英國。

3) Common law applicable in the following places: 英國(除蘇格蘭)、美國 (除路易西安納州)、加拿大(除魁北克省)、Australia, New Zealand, Hong Kong SAR

4) 英美法系多采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強調「遵循先例」;審判中採取當事人主義和陪審團制度,極端注重司法程序;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發展往往依賴司法實務人員(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動。普通法系的立法精神在於:除非某一項目的法例因為客觀環境的需要或為了解決爭議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則,只要根據當地過去對於該項目的習慣而評定誰是誰非。而且目前在美國國內雖然制定了多部法典,但是多不像大陸法系國家一樣具有官方效力,往往是民間組織自行訂立,提供各州參考。

5) 大陸法系(Civil law/continental law), 亦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羅馬日爾曼法系.

6) 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通常不承認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國行政法就承認判例法);具有悠久的法典編纂的傳統;在法學理論上崇尚理性主義、傾向於建構抽象化的概念體系;在司法審判中傳統上要求法官嚴格按照法條審判,以三段論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法官在法庭上發揮才能的空間很有限.

7) ALSO- 由於歐陸法系在形式上具有體系化、概念化的特點,便於模仿和移植,因此容易成為後進國家仿效的對象。例如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和清末、民國時期的中國都主動學習歐陸法系國家(主要是德國)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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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3 7:09 pm
大陸法、普通法之不同

何謂普通法?

普通法(Common law) ,亦稱英美法系,起源於英國,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法系

Common law applicable in the following places: 英國(除蘇格蘭)、美國 (除路易西安納州)、加拿大(除魁北克省)、Australia, New Zealand, Hong Kong SAR

英美法系多采不成文法,尤其是判例法,強調「遵循先例」;審判中採取當事人主義和陪審團制度,極端注重司法程序;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發展往往依賴司法實務人員(尤其是高等法院法官)的推動。普通法系的立法精神在於:除非某一項目的法例因為客觀環境的需要或為了解決爭議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則,只要根據當地過去對於該項目的習慣而評定誰是誰非。而且目前在美國國內雖然制定了多部法典,但是多不像大陸法系國家一樣具有官方效力,往往是民間組織自行訂立,提供各州參考。

何謂大陸法?

大陸法系(Civil law/continental law), 亦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羅馬日爾曼法系.

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主,通常不承認判例法的地位(但也有例外,如法國行政法就承認判例法);具有悠久的法典編纂的傳統;在法學理論上崇尚理性主義、傾向於建構抽象化的概念體系;在司法審判中傳統上要求法官嚴格按照法條審判,以三段論為最重要的推理模式,法官在法庭上發揮才能的空間很有限.

ALSO- 由於歐陸法系在形式上具有體系化、概念化的特點,便於模仿和移植,因此容易成為後進國家仿效的對象。例如明治維新後的日本和清末、民國時期的中國都主動學習歐陸法系國家(主要是德國)的法律制度。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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