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史問答-北宋覆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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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中央政制
產生和發展、衰落
中央集權的產生最早由中國戰國時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統提出君主專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種政治結構,法家代表之一的韓非子在他的論著中認為:在現有社會局勢混亂,割據勢力強大的情況下,需要君王統一國內一切力量來維護統治,這便需要有一個權力集中的政府來輔助君王統治國家,擴大領土。同時在當時社會中農業自然經濟需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發展,同時作為社會中主要生產資料的佔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府鎮壓農民的反抗,來維護自己對土地的所有權。
秦成為第一個將中央集權付諸實施的國家,公元前3世紀秦國商鞅推行的變法初步確立了中央集權的雛形:將地方一級官員的委任權劃歸中央,並統一了部分物資的流通。這為日後秦有能力統一六國,建立一個統一的國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當秦帝國正式建立的時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經驗建立郡縣制,並統一地方文字、財經、度量衡,建立了一個實際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國家。
隋朝時期隋文帝成功的進行了一次中央集權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將中央政府的權力進行了劃分,不僅令政府機構效率、職權範圍提高,也使各官員的權力相對分散,保證了皇權的穩定,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的穩定性。唐朝在這一改革的基礎之上進一步加深改革,並廣泛推行科舉制度,提高了官員整體文化素質,令平民也有機會成為社會的上層人物,穩定了中央集權後帶來的社會底層不穩定因素。這次成功的改革經驗也傳至中國的周邊國家,加強了這些國家的集權體制。
公元14世紀,中央集權的影響逐步為君主專制所替代,通過設立一些特務機構加強了帝王對政府、社會的管轄,在中國,清朝廢除行省,設立三司,設立軍機處;印度莫臥兒帝國則在17世紀中葉建立一套極為完善的集權整體,標志著君主專制和中央集權的發展達到了頂峰。15世紀後期到16世紀初,歐洲許多國家建立了中央集權制。隨著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發展 ,資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權力的集中,更趨向於中央集權。採用單一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多實行中央集權;採用聯邦制的資本主義國家,地方政府雖有相當的權力,但國家大權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隨著19世紀中期後大批的中央集權國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開始,中央集權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強烈衝擊。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對中央集權的全面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實行中國共產黨宣稱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相結合,既保證中央統一領導,集中處理國家事務,同時又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使地方享有一定的自主權。
特點及表現形式
中央集權制往往包含有如下特點:
君上大權
如果是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在中央集權推行的同時,君王也相應地控制了從地方上收回的權利,成為一個宏觀上掌握國家機構一切資源的獨裁者,這樣的做法將導致國家興衰的主要因素決定於統治者的素質,也往往造成君王信臣掌握大權,出現內部紛爭的原因之一。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專職有時候對於一些具有較大爭議的問題能夠儘快做出決策,避免了繁複臃雑的解決方式。
權力高度集中的行政機構
這種形式的中央集權也是目前許多中央集權或偏中央集權的政體的特色,一個職權廣泛的政府不僅需要打理宏觀政策,也需要關注地方上的事件,這就導致中央機構臃腫,職權分位不明。在中國,解決這一實際問題的方式是設立一些政府中的高級實權者如三公九卿,並劃分各機構的職權範圍(三省六部制)。這樣使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在唐以前基本上都能夠儘快適應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要求,是這一時期自然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但職權的分工並不是非常清晰,有時帝王為牽制官員的權力故意不分工,防止官員做大。
作用
中央集權為政府帶來了足夠的權力調動國家資源,為建立並維護一個統一的國家起到了重要作用,也為農業為主的自然經濟帶來了所需要的安定環境,促進了古代社會經濟的發展,成為一些採用改制度的國家在中世紀強盛的因素之一。同時這種制度帶來的權利集中導致官僚機構臃腫,腐敗叢生;在經濟上促進了農業、手工業的發展,但更多的是對人民思想言論的控制,加劇了不同利益階層的對立。而國家的安危被更多的取決於政府和帝王的素質,導致內亂不斷。在現代社會,中央集權能夠在國家處於危機時候或者國家社會處於極度貧困時產生較大的作用。而當國家處於和平時期的時候,過度的中央集權反而妨害了社會的發展。
宋太祖推行中央集權政策之原因:
宋太祖得位後,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實行中央集權,其施行的目的如下:
提高君權: 宋太祖藉陳橋兵變得位,為防軍將擁兵專擅、篡弒迭生,遂提高君權。
消除割據: 宋太祖為矯藩鎮擁兵割據、稅收留後、不尊中央之弊,乃削地方權力歸中央,使朝廷有力制衡,去尾大不掉之勢。
維護國成: 宋太祖鑑於五代國祚短促,十國呈分裂之局,為使宋室長治久安,歸天下於一統,是以行中央集權之策。
宋太祖在行政、軍事及財政三方面之措施:
宋太祖為革除唐末五代以來君弱臣強和藩鎮割據的弊病,即位後推行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如下:
行政方面:
中央:削減相權,設中書省、樞密院、三司使及台諫分掌政務、軍事、財政及監察四權,由皇帝總其成。
地方:削減地方權力,每路設四監司分掌地方政務,由中央委派;各州設通判,規定地方政令須由通判副署。
乙. 軍事方面:
借杯酒釋軍權,在杯酒談之間,解除石守信、高懷德、王審琦等禁兵宿將兵權,改由天子直轄。
召原日各州節度使留置中央,遙領其職,或調離轄地,改派京官出守各州,號為知軍、州事。
掌軍權之樞密使,及統兵作戰之將帥,均由文臣出任。
選調地方精兵士卒,入衛京師,編為禁兵,以加強中央軍事力量,老弱者則留駐地方,號為廂兵。
將中央禁兵分批按時調駐邊防,為期三年,是為「更戌法」,以防將領擁兵作亂。
丙. 財政方面:
於各路設轉運使,催督諸州將所收賦稅,除必需外,全都解送京師。
宋太祖中央集權政策之利弊:
宋初推行中央集權政策,對宋朝的發展影響深遠。現從積極及消極兩方面分述如下:
積極方面:
太祖解除禁軍將領兵權,消弭五代以來將士擁立君主之風氣,鞏固天子地位。
中央控制地方之軍、政及財權,根除唐末以來藩鎮兵割據之弊,全國得以統一。
消極方面:
相權分割,政出多門,難有作為;諫官權重,大臣多受制肘,故政風因循。
2. 地方事事須聽令中央,施政困難;且既無餘財又乏軍力,一旦遇事,無力應變。
3. 更戍法遷調頻仍,耗費巨大,且兵將隔膜,難成勁旅;文人掌軍,軍隊質素更差。
兵力過弱,皇帝永被金人bring 走
參考: book
有宋一代,国力积贫积弱,外患至为严重。北宋的外敌主要有辽国(其前身即契丹)、西夏和金国。尽管宋室耗费大量银、绢向它们缴纳岁币,始终改变不了被动挨打的状态,最后竟亡于外敌之手。
北宋末年,女真族所建的金国崛起。宋室为了收复燕、云诸州,便联金灭辽,但其虚弱也为金国所洞悉。就在灭辽的同一年,即徽宗宣和七年(1125年)冬,金兵分两路大举南下侵宋。徽宗闻讯,惶恐万分,便在这一年十二月传位其子,即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正月,金兵未遭甚么抵抗即渡过黄河,进趋北宋京师。钦宗遣人至金营议和,金才答应退兵。徽宗、钦宗以为无事,便置边事于不问,继续过着歌舞升平的生活,岂料金人很快又长驱直入,再度南侵。
靖康元年九月,金兵攻下长期包围的太原,然后乘胜南下渡河。宋都汴京第二次被围。同年闰十一月(1127年),金兵攻陷汴京。不久,徽宗、钦宗先后被扣于金营。靖康二年(1127年)春,金废宋帝为庶人,立宋臣张邦昌为皇帝,国号楚。不久,金兵在大肆掠夺之后,掳徽、钦二帝及后妃、宗室、大臣三千余人北去,史称「靖康之祸」,享国一百六十八年的北宋至此灭亡。
收錄日期: 2021-04-16 15: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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