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幫我找澳門新聞~~(10分)

2007-06-02 11:02 pm
請幫我找5件澳門新聞例子:
去證明澳門居民有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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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07-06-02 11:07 pm
✔ 最佳答案
http://www.waou.com.mo/wa/2005/07/20050706a.htm

隱私權是基本人權之一應立法以嚴格保護
澳門特區立法會已於日前一般性通過由許世元、崔世昌、梁玉華、方永強、容永恩、戴明揚、黃顯輝、許輝年等八名議員提交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法案,目前正進行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由於本屆立法會的屆期即將結束,時間較為緊迫,預期該法案將於本月底之前提交全體大會作細則性審議表決。因此,立法會已一方面致函行政法務司,要求協助收集政府部門就法案限制處理個人資料的權限後,在法律的執行情況、文字修飾等方面的資料及意見,提交給具體負責細則性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另一方面,第三常設委員會也呼籲社會各界,特別是涉及處理個人資料的社團、公共及政府部門,積極向立法會提出意見。由於時間緊迫,這些意見須在本月十二日之前提交。

立法會及其第三常設委員會呼籲廣大市民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法案提出諮詢意見,這是正確及有必要的做法。可惜從作出呼籲到提交意見的截止期,只有短短的一個星期,顯得時間過於倉促。如能在該法案提交給立法會並作大會引介之前就向市民作諮詢,可能就更能凸顯立法機關的誠意。

實際上,居民的隱私權是基本人權之一,涉及到全體澳門居民的基本人權,也受到「澳門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的保障。「澳門基本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就規定,「澳門居民享有個人的名譽權、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隱私權」。所謂「隱私權」,是指居民的私人生活不受干擾,私人的秘密不得被他人任意宣揚或公開,私人生活和家人生活的秘密,依法受到保護。因此,「隱私權」是澳門居民享有的人身權和人格權的重要內容。人身權或人格權所體現的利益,是人身或人格上的利益,澳門居民有權直接支配其人身或人格利益。任何其他人,不得以各種非法的手段,侵犯居民的人格權。澳門特區為維護居民的人身權和人格權,應當制定相應的法律,保証澳門居民真實地享有這一權利,懲治任何非法侵犯澳門居民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立法會為保護澳門居民的隱私權而進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工作,就是履行「澳門基本法」所規定的這一義務及責任。

保護居民的隱私權,更是當今國際社會人權理論和實踐的一項重要內容。《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非法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和攻擊。」這裡所指的「私生活權利」,其實就是現在通常所說的「隱私權」。

它通常包括下列幾方面的內容:一個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個人的外表;性生活方式;身體上的體面;身體的完整性;決定是否進行醫療權;個人資料的保護。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十六號《一般性意見》指出,這種權利〔隱私權〕必須加以保障,使之不受任何這類干涉和攻擊──不管是來自政府當局或自然人或法人。依照本條規定的義務,政府應採取立法及其措施,以禁止這種干涉和攻擊,並保護這種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七條所指的「非法」一詞,是指除法律所設想的個案以外不得有干涉。國家授權的干涉必須根據法律,但法律本身必須符合「公約」的規定和目標。「任意干涉」則是指除了法律所規定的干涉之外,不得有其他任何干涉。由「公約」成員國法律允許的介入只能根 據法律進行,這種介入必須符合「公約」的規定。人權委員會還進一步要求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在干涉隱私方面不能給有權作出介入決定的機關太多的自由裁量權。有關的立法部門必須明確允許干涉的具體情況,這種授權干涉的決定只能由根據法律所指定的機構作出。而從《個人資料保護法》法案的內容來看,基本上是滿足了「國際人權公約」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上述要求。尤其是我們作為新聞工作者,也注意到了法案在保護居民隱私權及新聞自由之間,作出了平衡,其第十一條第三款對此有明確的規定。這是較好地呼應了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十六號《一般性意見》作出的「國家干涉必須根據法案,但法律本身必須符合公約的規定和目標」的解釋。

其實,澳門的傳播媒體在享受新聞自由時,在涉及到居民隱私權方面,是頗為自律的,起碼是未有諸如鄰近地區的「狗仔隊」之類的作為。但這並不等於在整體社會生活中,沒有侵犯居民隱私權的情況發生。相反,侵犯居民隱私權的情況,還相當嚴重,而且還因「習以為常」而被人們當作是「理所當然」。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居民在求職、求學、加入社團、辦理一應行政手續時,必須呈交身份証影印本。盡管在實務操作上,或許是有此必要,但也就為個人身份資料的泄露,提供了無處不在的漏洞。尤為令人感到訝異的是,不久前行政暨公職局在報章上刊登公告,通知個別新登記選民補交資料,竟然將他們的身份証號碼也公佈於眾。作為特區政府主管「向行政當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技術輔助」業務的政府部門,都尚且如此地漠視居民的基本人身權利,其他政府部門如何妥善保管居民的身份証影印本的問題,就不免令人有所擔心。

最為使人懮慮的是,一些商業機構竟然將居民的私人資料當作「商品」來出售,而且有互相勾結的趨勢。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居民剛從車行購買到新車,或剛從地產行購買到樓宇單位,隨即就分別收到保險公司、裝修判頭的推銷資料。祈望《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立法,能對上述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有所遏制。
2008-10-09 5:55 am
我係住澳門的,你有冇澳門跑點,我想同你拍拍得唔得我有一d你do得好好我想要澳門的你的yahoo.ac


收錄日期: 2021-04-23 2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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