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板權問題~急~唔該~

2007-06-02 7:11 pm
我想問問。
如果我在網上一個討論區內的寫明自唱歌曲/自彈自唱區到貼上我自己唱的歌曲。
有否侵犯了原唱歌版權呢?

回答 (2)

2007-06-10 6:19 pm
✔ 最佳答案
嚴格來說﹐有﹔
因為就算歌譜跟歌詞都有版權﹐嚴格來說就算是公開演唱都要繳付版權費 - 所以如果有歌手翻唱別歌手的歌(俗稱口水歌)﹐而且每次翻唱都唱出該歌曲的相當部份(明顯例子﹕重新編曲的歌)﹐就要附版權費予原唱的唱片公司﹐但費用就會比公開播放原唱歌曲便宜(聽說只是幾百塊而已)。
但如果你只是公開演唱﹐沒作甚麼牟利用途﹐嚴格來說最少也需要唱片公司的書面允許才可以。
大前提是﹐由於如果有甚麼問題都是屬於民事訴訟﹐最終都要看看唱片公司會否作出起訴行動而已(他們找律師也要時間和金錢嘛-通常他們會看你的行動有否對他們的利益造成威脅而已)﹐就算你的歌喉聲線真的“值得”他們起訴你﹐通常他們都會向你發出警告信﹐被警告者不予理會後﹐方會有進一步行動。
備註﹕請不要把此看成法律意見﹐有需要請自行再征詢。
2007-06-02 7:28 pm
講明係自己翻唱,而且又唔係用黎賺錢
應該無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52: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2000051KK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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