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正常情況下是不會的,只會被票控及沖公貸物!
但如果你有反抗或拒捕而導致更嚴重的罪行便會大大提高了留案底的可能性!
總括黎講做小販被拉是不會留案!!(除非買的貨物是和嚴重罪行有關)
都係搵啖食o者!
管理持牌小販
管理持牌小販是小販事務隊的職責,這方面的工作包括:
確保持牌小販按其牌照所訂的條件經營,並且遵守《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其附屬法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有關法例的規定;以及
管制持牌小販所引致阻塞和構成滋擾的情況。
小販事務隊人員定期巡查持牌固定小販攤檔,並整頓在街頭販賣的流動小販。小販事務隊人員會在適當情況下,就違規行為採取執法行動。在2006年,因小販事務隊採取執法行動而令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個案共有3 755宗。
管制無牌小販
為打擊無牌販賣活動,分區小販事務隊在小販黑點進行分段巡邏及掃蕩行動;而總區特遣隊則在主要的小販黑點進行突擊行動,並協助分區小販事務隊管制無牌小販。總區特遣隊由1996年年初開始通宵輪值,打擊深夜及清晨的非法販賣活動。
在2006年,涉及小販的定罪個案共有22 940宗。截至2006年12月底,本港約有 2 245名無牌小販。
有關1987年至2006年期間無牌小販的人數,請點擊此圖。
對付販賣活動的修訂執法策略
鑒於經濟不景氣,本署自2001年12月起修訂執法策略如下:
對於售賣禁售/限制出售食物或熟食的無牌小販,小販事務隊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而在主要通道、行人絡繹不絕的地方(例如使用者眾多的行人天橋、地鐵/九鐵/輕鐵站出入口、碼頭廣場、巴士總站、遊客區及行人專用區等),以及因販賣活動而經常被投訴的地方,小販事務隊會致力確保沒有小販販賣。
在不影響食物及環境衞生的情況下,假如持牌小販和售賣非食物類乾貨的無牌小販阻街或招致投訴,小販事務隊會先發出口頭警告; 如口頭警告無效,小販事務隊人員會按正常程序採取拘捕及檢取行動。
法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管制販賣活動方面施行的法例包括: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83至86D條;
《小販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
《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以及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