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台灣上機一問

2007-06-01 6:47 pm
我想問有d咩可以拎上機,,有d咩唔可以架?
手機係咪係機上唔可以開機架??

咁mp4,,mp3 player個d可以拎上機的嗎??

還有,,,有什麼不可以帶過境的??

mp4機差電個d插頭可以過境的嗎??

thanks!!

^^

回答 (4)

2007-06-03 9:04 pm
1. 你問個d都可以帶上機

2. 吾可以有多過100ml液體

3. 因此部份有汁液的食物也不可以帶上機, 例如水果, 鴨舌
2007-06-01 8:09 pm
旅客出國搭機時,常隨身攜帶乳液、飲料、牙膏、髮膠及醫療用藥等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但自2007年3月1日起,旅客出國搭機時,隨身攜帶之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僅可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1)旅客身上或隨身行李內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之容器,其體積不可超過100毫升。
(2)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3)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4)旅客攜帶搭機時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於通過安檢線時,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5)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航機內購買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禁止攜帶上機的物品
易燃品類:
如汽油、柴油、去漬油、煤油、罐裝瓦斯(丁烷)、噴漆、油漆、大量塑膠製簡易打火機、工業用溶劑、火柴等,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
高壓縮罐:
如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簡易氧氣罐、充氣後之潛水鋼瓶等以高壓充填之瓶罐類物品(病患旅程中所需之醫療用氧氣瓶、操縱義肢用之二氧化碳瓶,裝填量在二三○公克以下者得攜帶上機)。
腐蝕性物質:
如王水、硫酸(鉛酸 電池,但經分離接頭及妥善絕緣、防漏處理之電動輪椅動力用電瓶得予以托運)、硝酸、鹽酸、苛性鈉、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物品(但在有防止破損包裝狀態下,醫療人員得隨身攜帶乙支溫度計、氣象人員得隨身攜帶乙支氣壓計上機)。
磁性物質:
如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
毒性物料:
如各類具有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氰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爆藥:
如C4、TNT、CEMTEX、PETN、代那邁、特出兒、硝化甘油、黑火藥等軍、商用、急造爆藥、各類引信、雷管、底火、煙火、鞭炮及照明彈等。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或電壓超過二伏特之鋰電池。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
強氧化劑:
如漂白粉(水、劑)、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
放射性物質:
如鈾二三五、鈾二三八、碘一三一、銫一三七、鈷六十、氘、氚等本身具游離幅射能量之物質、核種。
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物品。

禁止手提,必須托運的物品
旅遊用品類:
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等,每瓶不超過○.五公升(斤),總量不超過二公升(斤)者,得托運上機(旅客得隨身攜帶一瓶不超過○、二五公升之髮膠或定型液)。
含酒精類飲料:
在完整包裝(未開封)狀況下,酒精度(%VOL.)不超過百分之七十者,得攜帶總量五公升以內上機,超過五公升者必須托運,但酒精度超過百分之七十者必需比照危險物品貨運方式辦理。
工具棍棒類:
各種質料之棍棒或尖銳物品,如斧頭、棒球棒、高爾夫球桿、釣魚竿、鋤頭、鎚子、螺絲起子、鋸子、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魚片刀、開山刀、鐮刀、美工刀、鑿子、冰鑿、大型魚鉤、鐵鍊、厚度超過○.五公釐之金屬尺、長度超過五公分之金屬釘、飛鏢、強力彈弓、運動用弓箭、觀賞用寶劍、防身噴霧器、滅火器、玩具槍等可能轉變為攻擊性武器之物品,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及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所屬之各類槍械、彈藥、刀械類武器,警棍、警銬、電擊器(棒)等。
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物品。

禁止攜帶入境的物品
■偽造之貨幣、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藥、毒氣、刀械、子彈、炸藥以及其他兵器。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包括大麻煙)。
■槍型玩具及用品。
■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例如:土壤、新鮮水果、未經檢疫或從疫區進口之動植物及其產品、未經檢疫之鮭、鱒、鱸、鯰、鯉魚、繁殖用種蝦等。
■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製產品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口。

禁止攜帶出境的物品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印書籍之底版。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唱片(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製唱片之母模及裝用翻製唱片之圓標暨封套。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錄音帶及錄影帶影(音)光碟片及電腦軟體(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
■古董、古幣、古書等。
■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刀械及其他兵器。
■宣傳共產主義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圖片、文件及其他物品。
■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單照憑證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如:偽禁藥、動物標本、果樹苗等)。
■保育類野生動物、珍貴稀有植物及製產品者,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出口。

旅客攜帶電訊管制物品
電信器材部份:
凡旅客攜帶電訊管制器材入出境、須先向交通部電信局領取電訊器材進口護照或出口憑證,持向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會同海關辦理查驗手續,簽章放行。

電信管制器材項目:
(1)整架收發信機。
(2)發射機。
(3)接收機。
(4)對講機。
(5)搖控器。
(6)汽車行動無線電話。
(7)雷達。
(8)無線電麥克風。
(9)能構成干擾或具有發射性之電機。
(10)反測速器。
(11)電信加密器。

干擾飛航通訊器材種類
適用範圍:
搭機旅客於關艙門後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佈禁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時起至開艙門止,須遵守下列規定:

國內線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1.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 (Citizen Band Radios )。
2.行動電話 (Cellular Telephones)。
3.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 (Transmitters that remotely control devices such as toys)。
4.個人視聽用品如CD/MD/VCD/DVD/MP3/ 唱盤與TV Receiver 。
5.攝影裝備如Video Camera and Portable VCR。
6.電子遊樂器 (Electronic Entertainment Devices)。
7.電腦及週邊設備 (Computer and Peripheral Devices),如Laptop/PDA/Electronic Dictionary/Calculator。
8.收音機 (Radio Receiver)。
9.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Transmitting Devices)。

國際線全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1. 個人無線電收發報機 (Citizen Band Radios)。
2. 行動電話 (Cellular Telephone)。
3. 各類遙控發射器,如電動玩具遙控器等 (Transmitters that remotely control devices such as toys)。
4. 其他發報類電子用品 (Transmitting Devices)。

國際線起飛及降落階段(飛行高度壹萬呎以下)禁用以下電子用品:
1.個人視聽用品如CD/MD/VCD/DVD/MP3/ 唱盤與TV Receiver。
2.攝影裝備如Video Camera and Portable VCR。
3.電子遊樂器 (Electronic Entertainment Devices)。
4.電腦及週邊設備 (Computer and Peripheral Devices) ,如Laptop/PDA/Electronic Dictionary/Calculator。
5.收音機 (Radio Receiver)。
2007-06-01 7:32 pm
你說的都可以帶上機,只是在機上不能開。插頭都可以。不用帶上機啦。放在寄的行李內就ok。
水果就不可以帶內台灣啦。

http://hk.myblog.yahoo.com/plpblib
2007-06-01 6:56 pm
其實你以上這些品件都可以帶上機的,不過當飛機啟動嘅時候就要關掉手機,
因為會桿繞到飛機升降,而且Note Book 都可以帶上機添,你唔洗擔心咁多!^^
參考: 我曾經去過台灣好多次!


收錄日期: 2021-04-12 02:00: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601000051KK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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