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資料如下:
你 應 通 知 本 署 繳 納 人 的 資 料 有 變 , 方 法 是 填 妥 通 知 書 補 發 本 背 頁 的 更 改 資 料 回 條 或 表 格 RVD1006「 更 改 差 餉 及 / 或 地 租 繳 納 人 資 料 通 知 書 」(pdf) , 然 後 交 回 本 署 。
http://www.rvd.gov.hk/tc/doc/forms/rvd1006.pdf
你 亦 可 來 信 本 署 , 註 明 物 業 的 帳 目 編 號 , 並 提 供 新 繳 納 人 的 姓 名 及 通 訊 地 址 , 以 便 本 署 日 後 寄 上 徵 收 通 知 書 。
此 外 , 你 亦 可 以 瀏 覽 「 更 改 差 餉 及 / 或 地 租 繳 納 人 的 資 料 」 , 透 過 互 聯 網 , 更 改 繳 納 人 姓 名 及 地 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