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業主通知終止合約 !!

2007-05-31 10:03 pm
收到業主通書面知終止合約, 並要求一個月內搬出, 如果唔搬, 我會有什麼事 ??

P.S. 不是欠租.

回答 (3)

2007-05-31 10:31 pm
✔ 最佳答案
首先業主是否租約期內終止,如果在租約內提前終止合約你是可以唔搬,因為香港租務條例是保障租戶,通常租約是一年死約,一年生約,死約是雙方都不能退租,生約是租戶可以一個月期或代通知金通知業主退租,業主不能提早你收樓,你可要業主遵守合約
2007-06-05 11:42 pm
對生約定義的詮釋有不正確之處.
就所有 在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或之後簽立 有關住宅物業的租賃,雙方可自由協定如何終止該租賃。如雙方並無協議,固定期租賃將在租期屆滿時終止,定期租賃 (即每個租期完結後自動續租者) 則藉發出通知期與租期長短相若的遷出通知書予以終止。
2007-05-31 10:35 pm
如果 你是在以下各項情況, 你的業主的確有權這樣做:
1. 你的租約是2004年7月9日以後才新簽或續約的;
2. 你的租約是訂明1年梗約, 1年生約, 而生約期間雙方均有權以一個月通知提早終止租約的。
如果你堅持不搬, 你的業主可能會向你發律師信, 表示將會採取法律行動向你收樓,而如果他開始了法律行動之後,你才交回樓宇, 則他所支付的法律費用, 都有權要你負責。
其實, 你可以向業主了解一下他收樓原因, 如果是因為要收回自用, 或須收回出售的話, 你可以和他商量通融收樓的日期,是否可以拖多一個月好等你有時間另找屋搬。如果他是因為原有租金太低而想另找新租客的話, 你也可以和他商量酌量調整租金(如果你很不想搬屋的話)。


收錄日期: 2021-04-27 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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