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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公屋 - 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家庭人口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2)
(2007年4月1日生效) 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7年4月1日生效)
1人 6,800元 (7,158元) 176,000元(1)
2人 10,800元 (11,368元) 238,000元(1)
3人 12,100元 (12,737元) 310,000元(1)
4人 14,600元 (15,368元) 362,000元(1)
5人 16,900元 (17,789元) 403,000元
6人 19,800元 (20,842元) 435,000元
7人 21,400元 (22,526元) 465,000元
8人 22,900元 (24,105元) 487,000元
9人 24,400元 (25,684元) 538,000元
10人及以上 26,100元 (27,474元) 579,000元
無親屬關係之高齡人士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申請人數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 (2)
(2007年4月1日生效) 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7年4月1日生效)
2人 13,000元 (13,684元) 476,000元
3人 14,500元 (15,263元) 620,000元
4人 17,500元 (18,421元) 724,000元
註: (1) 1至4人家庭若全部成員均為高齡人士(年滿60歲或以上),其總資產淨值限額分別為352,000元、476,000元、620,000元及724,000元。
註:
(2) 假若「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額為住戶入息5%,則實際入息限額顯示在( )內。若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修訂日期: 2007年4月1日
申請居屋資格
現居於選定屋內獨立單位的租戶,只要沒有違反現行租約的規定,均可以購買現居單位。原則上,除以下類別的單位外,出售屋內所有單位均會出售:
1. 根據長者住屋計劃租給長者居住的單位及小單位大廈
2. 供福利用途的單位
3. 與其他單位共用設施(例如:廁所、廚房、大門出入口)的單位
購買人的家庭入息、成員人數及自置物業狀況均無限制,但須符合下列條件︰
購買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是房委會轄下出租屋的認可住客。購買人可以是戶主或其他認可住客。在購買人購得本計劃的單位後,該單位的租約會自動終止﹔如非購買現居單位者,則須將現居單位按指定期限騰空交回房委會﹔
購買人及其租約上的認可住客均應填報在同一份認購申請書內﹔
認購申請書必須經由現居屋的租約事務管理處核證﹔
購買人必須年滿18歲﹔
購買人及其租約上的認可住客並沒有違反現居公屋租約上的任何條款﹔
在房委會的「屋清潔扣分制」政策下,若購買人或家庭成員被扣分,而且房屋署就該物業巳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租約,則即使承租人巳就終止租約提出上訴,該認購申請書將不會被接納。購買人可獲全數退還意向金,但不計任何利息﹔
購買人及各認可住客的配偶須填報於同一份認購申請書內,但如他們已合法仳離或沒有香港入境權則屬例外(戶籍加減手續要依現行的規例辦理)。
同時租住兩個單位的家庭請注意︰
由一個核心家庭組成而獲配兩個租住單位的家庭,在正常情況下將不會獲得分戶,因此不能選擇認購一個單位而仍然租用另一個單位。他們只能選擇同時認購或繼續租住兩個單位。如果選擇同時認購,則兩個單位的購買人必須為同一人。
每一份認講申請書只可用來認購一個可實際分隔的單位,申請人如果打算購買兩個單位,須要遞交兩份認購申請書。
供居屋都已很吃力, 更何況供私人樓宇, 請小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