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非禮被判監二十八日是否太少?

2007-05-31 9:12 am
色魔警察歐智樑,知法犯法去非禮,上庭仲否認控罪,死不悔改,但因為指引官只判佢二十八日監禁,是否太少?應該判乜才對?

回答 (2)

2007-06-04 5:15 pm
非禮是嚴重罪行......
二十八日是否太少?
2007-05-31 9:15 am
說非禮是輕微罪行還是嚴重罪行,要看說話的背景。

在一般而言,非禮是輕微的罪行,因為非禮一般都是指未經同意的接觸以滿足性慾。在沒有特別嚴重案情下,非禮都是在簡易治罪條例下審理,而在此條例下審理的罪行當然是輕微罪行,最高只可監禁兩年,而且一般只罰錢。

然而,有些非禮罪的案情比較嚴重,有別於一般的巴士色魔。他們非禮的對象是年輕的,智障的,或基於權力支配下的(上司對下屬,老師對學生),或是基於關係的(男朋友要脅女朋友),客觀上被侵犯對象很難掙扎。正因為事主難於掙脫,有些非禮行為係持續性的,持續犯罪也是比較嚴重的,而且對受害人有較深刻的長遠心理影響。此時的犯罪政府就不應該簡易治罪條例起訴,最高懲罰係監禁十年,唔算係最嚴重的罪行,但已經係較為嚴重。

另外,在討論女性壓力時,非禮也會被說成嚴重罪行,但這並非因為法律量刑,而是因為非禮的普遍性,對社會的打擊,與社會的漠視。因為巴士色魔的社會現象對女士有很大困擾,也減低女士的對外信任(間接巴士上守法的傷害男士),所以考慮到對社會的影響嚴重,說非禮是對社會影響嚴重的罪行。這個嚴重的量度方法,有別於法律量刑輕重的計算方法。

犯非禮被判監二十八日是否太少?

收錄日期: 2021-04-23 21: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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