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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法例大事記
1906 美國俄亥俄州推出全球第一條安樂死法案,但未獲通過。
1967 第一份「生時意願書」﹙Living Will﹚在美國面世
1967 美國佛羅里達州否決死亡權利法案
1969 美國愛達荷州否決自願安樂死法案
1973 美國醫院協會製訂的病人權利包括拒絕接受治療
1974 首家臨終服務機構在美國成立
1976 加州通過自然死法例,容許在「生前意願書」指引下終止治療。
1977 荷蘭醫務委員會正式接受自願安樂死
1984 荷蘭最高法院容許在符合若干條件下進行自願安樂死
1993 美國總統克林頓夫婦公開支持訂立「生前意願書」的做法
1994 美國俄勒岡州通過「尊嚴死」法案,但經過四年冗長的上訴程序,
在98年始正式執行,容許醫師協助病人自殺。
1994 中國人大代表首次提請全國人大訂立安樂死法例
1996 澳洲北澳省通過自願安樂死法案,但在97年被聯邦政府推翻。
1997 英國國會在六十年內第七次否決協助自殺法案
1997 哥倫比亞引入有限度安樂死行為
1998 美國密芝根州否決醫生協助自殺法案
2001 荷蘭通過主動安樂死法例,成為全球首個容許主動安樂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