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父母 趕兒子出家,不許他回來,有沒有犯法﹖

2007-05-31 1:08 am
某父母 趕3至17歲的兒子出家,不許他回來,有沒有犯法﹖
某父母 趕18歲以上的兒子出家,不許他回來,有沒有犯法﹖

回答 (2)

2007-05-31 1:14 am
✔ 最佳答案
3至17歲犯法,18歲以上沒犯法
2007-05-31 11:23 am
“少年人”(young person) 指年滿14歲或以上但未滿16歲的人 . Therefore, between age of 3-16 is illegal and 16+ is fine.
Under HK Laws. Chap 212 侵害人身罪條例 Sec. 27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1) 任何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人,或導致、促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包括視力、聽覺的損害或喪失,肢體、身體器官的傷損殘缺,或精神錯亂),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 (a)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0年;或 (b)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3年,
凡超過16歲而對不足該年歲的任何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父母或其他人,如沒有為該兒童或少年人提供足夠的食物、衣物或住宿,或如本身不能以其他方式提供該等食物、衣物或住宿,卻明知及故意不採取步驟,向負責提供衣食住予有需要的兒童或少年人的主管當局、社團或機構取得此等供給,即當作忽略該兒童或少年人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或少年人的健康受損害。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33: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30000051KK0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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