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在新界或離島買樓,但我不明白地產代理公司要求佣金定於1萬元?
1. 大部份樓價都是低於1佰萬元,按照佣金都是給1%在成交樓價,為何一定要有俾1萬呢?
2. 想問,如果代理在睇樓紙上寫上佣金1萬(但未有詢問我是否願意俾這個%),日後要經他們買樓,又依據睇樓紙上所寫的佣金%,我有沒有權利同他們議價呢?
3. 我曾經向他們說佣金不要寫1萬在睇樓紙上,因為我知道佣金可議價,但他們却說會幫忙傾得好價,可以減低成本,但我覺得幫我傾好價錢是應份的事,有沒有好對策對抗這種似是而非的道理?
4. 睇樓紙在法律上有否成為日後買賣合約的依據,例如:佣金等等...
希望曾經在新界或離島買樓的人士幫忙,告訴我一些經驗,本人覺得1%佣金是應該,但1萬元(fixed)是頗多。多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