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有間地鋪,梗係算有資產啦。
但係唔會俾人取消公屋資格,
1.第一擁有地鋪係無違返公屋申請資格…
在申請登記時及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iii)持有一間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2.第二你係入住左公屋先買鋪的,所以資產值無需即時計算,但有可能要交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詳情如下…
公營房屋政策
乙部:屋邨管理及租金政策
第四章: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房委會自1987年4月1日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根據是項政策,住戶如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須每兩年申報全家入息一次。不申報入息的住戶須要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至於家庭總收入超逾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須按實際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如下:
繳交雙倍或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如日後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如入息下降的情況屬於永久性質,例如有家庭成員刪除戶籍、逝世等,或因增加家庭成員而致不超逾入息限額,住戶可申請立即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此外,上述措施已由1997年6月26日起,擴展至中轉房屋住戶。由該日期起計,住戶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包括居住在中轉房屋及租住房屋的年期),便須按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向房屋署每兩年申報全家入息一次。
另自2001年1月23日起,租住公屋住戶如在各項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下,通過入息及資產評審及符合個別政策所需的條件,獲得批准有關申請,而須繳交原有或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者,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年期的長短,均會即時被納入「公屋住戶資助政策」規管,因此他們的應繳租金水平須要每兩年檢討一次;房屋署會於到期檢討前一年要求住戶申報家庭入息,以釐定住戶來年應繳付租金的水平。
希望以上資料幫到你吧!
唔駛擔心,搵到錢唔係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