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公屋的資格..

2007-05-30 12:33 pm
我想問..
如果我而家坐緊公屋..戶主係我爸爸..
媽媽無做野..
但係我爸爸買左間地鋪..
用黎自己做生意.
甘算唔算係有資產??
會唔會俾人取消公屋資格???

回答 (2)

2007-05-30 1:23 pm
✔ 最佳答案
有間地鋪,梗係算有資產啦。

但係唔會俾人取消公屋資格,
1.第一擁有地鋪係無違返公屋申請資格…

在申請登記時及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iii)持有一間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2.第二你係入住左公屋先買鋪的,所以資產值無需即時計算,但有可能要交倍半、雙倍或市值租金,詳情如下…

公營房屋政策

乙部:屋邨管理及租金政策
第四章: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房委會自1987年4月1日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根據是項政策,住戶如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須每兩年申報全家入息一次。不申報入息的住戶須要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至於家庭總收入超逾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的住戶,須按實際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如下:

繳交雙倍或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如日後家庭收入連續三個月下降至低於有關的資助入息限額,則可按情況申請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如入息下降的情況屬於永久性質,例如有家庭成員刪除戶籍、逝世等,或因增加家庭成員而致不超逾入息限額,住戶可申請立即繳交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原有租金。

此外,上述措施已由1997年6月26日起,擴展至中轉房屋住戶。由該日期起計,住戶在公屋住滿十年或以上(包括居住在中轉房屋及租住房屋的年期),便須按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向房屋署每兩年申報全家入息一次。

另自2001年1月23日起,租住公屋住戶如在各項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下,通過入息及資產評審及符合個別政策所需的條件,獲得批准有關申請,而須繳交原有或倍半淨額租金另加差餉者,不論他們在公屋居住年期的長短,均會即時被納入「公屋住戶資助政策」規管,因此他們的應繳租金水平須要每兩年檢討一次;房屋署會於到期檢討前一年要求住戶申報家庭入息,以釐定住戶來年應繳付租金的水平。


希望以上資料幫到你吧!

唔駛擔心,搵到錢唔係犯法的。
2007-05-30 1:31 pm
整家庭每月入息/總資產唔超過限額就無問題、否則就要睇下係超過幾多喇,因有啲只會要你交雙倍或以上租金等...*睇睇下面你地超唔超過啦!在4月1日實施的新措施下,一個申資產總值即家庭成員名下公司,車,物業,儲蓄/投資保險,定期,流動資金,戶口結餘等]
家庭人口 / 每月最高入息限額(2) / 總資產淨值限額(2007年4月1日生效)
1人 6,800元 (7,158元) 176,000元(1)
2人 10,800元 (11,368元) 238,000元(1)
3人 12,100元 (12,737元) 310,000元(1)
4人 14,600元 (15,368元) 362,000元(1)
5人 16,900元 (17,789元) 403,000元
6人 19,800元 (20,842元) 435,000元
7人 21,400元 (22,526元) 465,000元
8人 22,900元 (24,105元) 487,000元
9人 24,400元 (25,684元) 538,000元
10人及以上 26,100元 (27,474元) 579,000元

註:(1) 1至4人家庭若全部成員均為高齡人士(年滿60歲或以上),其總資產淨值限額分別為352,000元、476,000元、620,000元及724,000元

註:(2) 假若「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額為住戶入息5%,則實際入息限額顯示在( )內。若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請公屋的4人家庭,每月入息限額會由17,700元下調至16,400元,而資產總值會由47萬元調低至44萬元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57: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30000051KK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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