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業主在租間屋(連同車房)俾你時, 只係將間屋的使用權租俾你. 所以業主留在單位內的物件, 例如: 泠氣機, 雪櫃或車房内的雜物, 全屬業主財产, 你係無權將雜物棄置. 如果你咁做, 就係犯左盜竊(Theft)罪.
但係法例上, 業主係有責任去提供一個法律稱為 "fit for the purpose"的單位 / 車房予你居住 / 使用, 黎換取你的租金 (所以業主係唔可以以截水截電手法逼d租客走). 而家個車房堆滿業主的雜物, 你使用唔到, 業主已經違反咗 "fit for the purpose"一項. 而業主不肯搬走雜物, 咁上法例上張租約由業主拒絕搬走雜物的日期起, 亦巳因業主違約而宣告無效 (declared null and void). 業主係要退還由該日起至現在的租金俾你, 與及賠償由該日起餘下未完成的死約的租金給你.
試吓攞住呢點同佢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