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消防處優質服務
理想
為香港市民服務,務使香港成為安居樂業的地方
使命
保障生命財產免受火災或其他災難
提供有關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的意見
教育市民,並提高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為傷病者提供急救護理及運送往醫院的服務
信念
保持高度廉潔正直
發揮專業精神、精益求精
致力提供優質服務
時刻準備面對挑戰、勇於承擔責任
維持良好士氣和團隊精神
消防處隨時準備為香港市民服務,並且承諾快捷、有效地執行上述使命。本處已訂定以下目標 -
在6分鐘內抵達樓宇密集地區處理火警召喚,並在9至23分鐘內抵達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處理同類召喚。我們在二零零六年的目標,是92.5%的整體召喚均能在上述時間內獲到場處理。二零零五年整體樓宇火警召喚,在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的比率,較所定的目標(92.5%)低3.3%。主要原因是召喚數目增加、交通擠塞,以及第三代調派系統的初期操作問題。
救護車在本處接到緊急救護召喚後12分鐘內抵達現場街道的地址。我們在二零零六年的目標,是92.5%的緊急救護召喚能在這個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二零零五年整體緊急救護召喚,在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的比率,較所定的目標(92.5%)低2.9%。主要原因是緊急救護召喚數目增加、交通擠塞,以及第三代調派系統的初期操作問題。
二零零六年,本處將透過不斷改進的調派系統,於不同地點開設消防局/救護站,並靈活部署緊急資源,致力改善服務。
本處成立的公眾聯絡小組,由30位市民組成,並已踏入第十三屆。小組定期開會,就本處的消防和緊急救護服務方面的表現提出意見,並建議如何改善服務。
本處在接到有關要求後,於21個工作天內發出曾經處理的火警或災難事故的報告,或樓宇、船隻或其他財產因火警而損毀的事故報告。
本處在接到有關迫切的火警危險或危險品(石油氣除外)的投訴後,於 24小時內調查,調查結果會在12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至於非迫切的火警危險投訴,本處會在10個工作天內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會在27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
在二零零六年,本處的主要目標如下:
增加駐有先遣急救員的消防車輛數目,而先遣急救員是曾受特訓的消防人員,在救護車抵達現場前,為傷病者提供基本維生服務。
繼續就危險品的分類、製造、貯存、包裝、標籤、運送及使用,擬備《2002年危險品(修訂)條例》的附屬法例,以及制定有關工作守則。
為了讓更多市民參與消防安全工作,我們會繼續招募消防安全大使,以期總人數在年底達到74,000名。
繼續以勸諭方式推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的調整方案。
繼續監察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表現。
繼續檢討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制度的法例規定。
聯同第三代調派系統承辦商盡力提升系統的性能表現。
啟用西九龍填海區新拯救訓練中心和九龍塘新消防局暨救護站。
繼續推行社區教育計劃,包括為公眾提供心肺復甦法訓練。
繼續在全港18區推行消防安全大使名譽會長計劃,藉以協助弘揚消防安全訊息。
探討樓宇及持牌處所的消防安全是否可以引入第三方驗証。
如欲查詢上述各項服務或提出火警危險的投訴,
請致電本處24小時熱線電話 2723 8787 或 2723 2233。
你亦可寄信致:
九龍尖沙咀東康莊道一號
消防處
或傳真致: 2311 0066
或傳送電郵致:
[email protected]
或瀏覽我們的網頁:
http://www.hkfs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