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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書面上用於標明句讀和語氣的符號。「標點符號是輔助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用來表示停頓、語氣以及詞語的性質和作用。」[1]西方的標點符號在16世紀主要有朗誦學派和句法學派兩個學派,主要是由古典時期希臘文和拉丁文演變而來,在17世紀後進入穩定階段。俄文的標點是依希臘文而來,到了18世紀採用西歐的標點方法。古代的漢字作品無標點符號,到了19世紀開始使用「。」作為斷句。日本在8世紀時,使用返點和訓點作為標點系統。
中文標點符號
歷史
在古文中沒有標點符號,斷句只能靠人的經驗來完成(在文章裡加入「句讀符號」:句號貌似現在的句號,表示句子的完結;讀號貌似現在的頓號,表示語氣的停頓),經常出現歧義、造成對文章字句的誤解;例如清人趙恬養〈增訂解人頤新集〉中「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一句就有七種解釋方法。1919年,胡適與其他人提出了《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上海商務印書館1919年2月出版胡適的《中國哲學史大綱》,是正式用白話和新式標點寫作的第一部「新書」。1920年,在陳獨秀、胡適等人的支持下,在上海經營一家小出版社的汪原標點、分段並出版了《水滸傳》,這是中國第一次使用標點符號出版古典書籍。標點符號的使用,對中國的白話文的推廣使用起了很大的作用。
常用的標點符號
名稱
符號
位置
簡體
繁體
簡體
繁體
簡體
繁體
句號
。
。
佔一個字的位置,居左偏下
居中
問號
?
?
嘆號
驚嘆號、感嘆號
!
!
逗號
,
,
頓號
、
、
分號
;
;
冒號
:
:
引號
雙引號
“ ”
『』
左右符號各佔行中一格
單引號
‘ ’
「」
括號
夾注號
圓括號
()
方括號
[ ][2]
六角括號
〔〕
方頭括號
【】
破折號
——
佔兩個字的位置,中間不能斷開,上下居中
省略號
刪節號
……
……
連接號
—
佔一個字的位置
長橫
——
佔兩個字的位置
半字線
-
佔半個字的位置
浪紋
~
佔一個字的位置
間隔號
音界號
·
佔一個字的位置,上下居中
書名號
雙書名號
《》
左右符號各佔行中一格
單書名號
〈〉
書名號
浪線書名號
﹏﹏
文字下方畫浪綫
專名號
__
文字下方畫綫
著重號
‧
文字下方畫點
引號問題
簡體:先用雙引號“ ”,內部如需再引用,再用單引號‘ ’,若再需引用,使用雙引號“ ”,以此類推。直排仍保持雙引號在外,改用『』和「」。
繁體:先用單引號「」,內部如需要引用,再用雙引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