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如最後只收到七成,咁偏僱主係我強積金戶口內扣幾多

2007-05-28 3:49 am
如僱主申請清盤, 我想問遣散費最後經(破欠)只收到七成錢,咁僱主係咪會在我的強積金戶口內扣十成遣散費(因我知佢有權取回已代供的部份), 如是, 咁僱員咪好唔抵, 請問有冇人試過?
我覺得強積金好搵苯, 累死好多香港人, 我老細8年無加過人工, 佢藉口係已代供強積金, 皇恩咁當係加左, 但遣散後又係我戶口內扣返, 不知所謂, 都唔知邊d賤人想出來, 我想大部份人都唔知有此例, 自己遲職唔使扣, 辛辛苦苦比晒十一年青春就要扣,
我做文員十一年人工係七仟伍, 笶死人, 但我喜歡佢近,仔女又細, 無法,

回答 (3)

2007-05-30 10:06 pm
✔ 最佳答案
我想你攪錯啦,MPF已供款,如果僱主無比過遣散費你及有你簽收,佢無可能攞到咖,D錢依然係你戶口

你個CASE 應該 $7,500.00 X 11年 X 2/3 = $55,000.00,你僱主要全數比 $55,000.00 囉到你簽收,佢先可以去信託公司取回僱主已供部份,不過信託公司唔會比超$55,000.00你僱主咖,如果僱主部份不足 $55,000.00咁你僱主咪要比囉,所以一定要僱主比左先,(勞工署話MPF可抵銷遣散費咪就係咁)

如僱主清盤,咁你去勞工署投訴取到訟裁結果,你係可以【自行】去信託公司申請取回僱主已供果部份的強積金,好過以前連渣都無
2007-05-28 9:59 pm
按強積金條例, 僱主如發放遣散費予員工, 當員工簽收後可以再向強積金信託公司申報取回公司供款部分, 但不能多於實際發放金額, 例如:

遣散費為$70,000, 公司供款結余為$100,000, 則公司可取回$70,000, 其余全歸員工個人戶口, 繼續保存;
遣散費為$70,000, 公司供款為$50,000, 則公司可全數$50,000取回!

2007-05-28 14:02:28 補充:
由於破欠代支你的70%遣散費, 故亦只有破欠可以向有關方面取回代支金額, 公司不能/亦無權(因佢已清盤, 銀行是不會直接發$予破產公司)
參考: 純屬個人經驗/知識, 非一般剪貼轉載
2007-05-28 4:01 am
有沒有上過勞工處問呀 , 好似唔係咁的 , 強積金可以作遣散費之用 , 但好似沒有話過入了您的戶口內的強積金還可以因僱主清盤而幫佢還責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34: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7000051KK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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