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觸犯重婚罪

2007-05-28 3:28 am
我的朋友已婚,但在大陸有個女友,且快有BB,請問,在香港他會觸犯刑事罪嗎?如果他替BB申請回鄉証,會不會被大陸追加重婚罪,進入大陸就會被拉?

回答 (2)

2007-05-29 3:22 am
✔ 最佳答案
本人是中国大陆人,并且在大学时学过法律,这个问题本大陆人比香港人清楚,
从严格的大陆法律来说,此人在大陆包情人,并生子,可定重婚,但在香港没犯重婚。
但只要情人没主动举报或仇人举报,一般来说来大陆没事,也可申请非婚子女来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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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05:49:54 補充:
本人是中国大陆人,熟悉大陆法院的司法判例,在中国大陆只有土生土长的大陆人才最懂大陆法律,是所有香港人不能代替的,已婚者与第三者同居,不管同居时间长短,属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已经被一般人认为他俩是夫妻关妻,即使没有登记领结婚证,也算是以夫妻关系同居,属重婚。当然,只要情人或仇人没举报,大陆政府不会管的。

2007-05-30 05:52:47 補充:
已婚者与第三者同居,同居后产下子女的,不管同居时间长短,属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已经被一般人认为他俩是夫妻关妻,即使没有登记领结婚证,也算是以夫妻关系同居,属重婚。

2007-05-30 05:57:51 補充:
下面的那位网友Steven,只懂理论,不熟悉法院的实践司法判例,哈哈。
2007-05-29 5:42 pm
In terms of HK, there is no criminal punishment. On the other hand, Mainland Chinese authority may prosecute your friend for bigamy under the Criminal Law of China, as follow:
Under HK Laws Chap 212 侵害人身罪條例 Sec. 45 重婚
任何已婚之人,於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時與另一人結婚,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7年
中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46/20030407/964975.html
At the same time, because your friend have committed adultery(通姦), she can ask for divorce under HK Laws. Chap 179 婚姻訴訟條例 Sec. 11A 就呈請理由而提出的證明
(2) 除非呈請人使聆訊離婚呈請的法院信納下列一項或多於一項事實,否則法院不得裁定該宗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
(a) 答辯人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答辯人共同生活;

收錄日期: 2021-05-03 11:56: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7000051KK0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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