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誡命(1)--愛的誡命(總論)
天主教教義函授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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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曾聽過許多人說懼怕教會規條繁多,星期日要上教堂,又要守誡命,而自己又不敢保證能守好這些規條,以致遲遲不敢領洗入教;但是,他心中是相信天主的。究竟,守誡命為一個基督徒來說是不是那麼重要?假如教會內沒有誡命,又或耶穌從未教導過我們要守誡命時,我們又會怎樣?會生活得更自由還是更束縛呢?這一單元,我們會研究一下天主十誡的內容,並看看基督徒守誡命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
天主頒佈十誡
今天我們所說的十誡,不是教會所訂的,而是天主所親自訂立的。這立約的過程,記載於舊約出谷紀中。
西乃山
西乃山是天主給以色列人頒佈十誡的地方。當日以色列人離開埃及,沿途經過紅海、瑪辣、厄林、勒非丁到達西乃曠野的西乃山,在山麓平原上紮了營,在那裡住了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在長久的時期內,梅瑟常上山與天主交談,天主藉他給以民頒佈了十誡和法律,與以民建立了盟約。從此,以色列人正式成為天主的選民。在立約之前,天主曾對梅瑟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伯家,訓示以色列子民說:你們親自見了我怎樣對待埃及人將你們帶出來歸屬我。現在你們若真聽我的話,遵守我的盟約,你們在萬民中將成為我的特殊產業。的確,普世全屬於我,但你們為我應成為司祭的國家,聖潔的國民。(出 19:3-6)
從這段說話中可知道,以色列人在天主前的地位,好像他們比其他的民族更接近天主,是天主的「特殊產業」。這「特殊產業」是說屬於天主的,在天主眼中是很珍貴的。其後,天主便給以色列人立下應守的規條,頒佈十誡。
十誡內容
十誡的內容,在舊約中有兩處記載:第一處提及的是出谷紀第二十章1-17節,第二處記載的是在申命紀第五章6-21節。兩處的內容,由於資料來源不同。故文字上有些差異,但誡命中的基本內容是沒有分別的。如果我們翻開上述的兩段原文,會發現有些誡命的記述很簡短,例如第五至第十誡 (見出 20:13-17),都是用一句簡短的命令式,直接禁止人做某些事;但在第一至第四誡(見出 20:1-12),則闡述甚詳,而部分是談及我們對天主應有的尊崇和敬愛。天主如此詳盡地解釋這幾條誡命,無非要強調一件事,就是天主對人類的愛。祂要提醒人祂曾施於他們的一切恩惠,叫人倚靠祂,以愛來回應,以免失足離開祂。
今天我們所傳誦的十誡內容,是經過了文辭上的修飾和簡化,全文如下:
一、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二、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三、守膽禮主日
四、孝敬父母
五、毋殺人
六、毋行邪淫
七、毋偷盜
八、毋妄證
九、毋願他人妻
十、毋貪他人財物
從上述十誡的內容中,又可將之歸納為兩大點,就是: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及愛人如己。
十誡在舊約中的作用
天主揀選了以色列民族,來保存對祂的信仰。從舊約的事跡中,我們見到天主對人民的照顧和訓示。一直以來,天主訓示以民要忠於一神的信仰,不可拜其他的邪神:「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申 5:7)
無可否認的,天主在引導以色列民離開埃及,走向福地的路途中,逐漸的提高他們的道德和宗教思想,要他們明白,他們所侍奉的神,是無比聖潔、高深莫測的。所以,人們應該自己去愛慕天主的超凡聖善之德,以聖潔的生活、德行來接近天主。十誡就是天主用來幫助以色列人度聖善生活的一些準則。也可以說:以色列人對天主的特殊義務,都簡略地包括在十誡的前半部;至於人與人間的彼此義務,便概括在後半部內。
自天主頒佈十誡要人遵守後,十誡便成了全以色列民的生活規範。其後,先知的活動和宣講,也是以十誡為依據。由此可見,十誡在以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新約中的誡命
十誡不但對以色列民族有特殊的意義,對所有基督徒都很重要。今天,我們在信仰生活的實踐上,也少不了守誡命這部分。
十誠的內容,除了在舊約出現外,在新約中也多次被引用提及,例如山中聖訓 (瑪 5:21,27),富少年的故事 (谷 10:19) 及羅馬書 (羅 13:9),均有說及部分誡命,但我們不能找到十誡的全部條文。
基督與十誡
耶穌的三年傳教生活中,也向人講及梅瑟的法律,並引用十誡的條文。不過,他對傳統的法律條文,常保留一些不同的看法。他常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 (瑪 5:17) 很清楚的,耶穌不否定舊約中所有的先知所說和教導的法律規條。但是,他要加以詮釋,予以圓滿的意義。這也就是耶穌三年傳教中所教導的,和最後死在十字架上的實際行動。
當耶穌說他是來成全法律時,這「成全」就是「愛」,就是凡事以愛為出發,以愛為歸依,以完成及達到愛天主、愛世人的至終目標。
愛的實踐
假如耶穌只是坐下來,高談闊論的教訓人要怎樣怎樣做,而他自己全無行動表現的話,相信今天不會有那麼多基督徒肯流血捨身,來保護自己的信仰。
「愛」的誡命是天主頒給人類、要人去遵行的,而耶穌是我們之中最徹底、圓滿地力行這愛的人。
耶穌的一生就在於一個「愛」字。他在受難之前對門徒說:「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人若為自己的朋友捨掉性命,再沒有比這更大的愛情了。」 (若 15:12-13)
耶穌的一生,正好給我們解釋了上述的說話。他以行動給我們闡述了甚麼是最圓滿的愛。當然,我們不可能都去以「死」來証明是否真愛天主和愛人。但是,我們自己心裡都很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否出於真愛;因為出於真愛的行為,是不自私的、毫無虛偽的,也肯犧牲自己來成就他人;最後,這愛必將帶領我們到達天主那裡,使我們品嚐到內心的平安和喜樂。
守誡命的意義
許多人以為入了教,小心守好天主的誡命,不犯錯,便是滿全了基督徒的責任;換言之,這樣就是一位好教友。如果我們真的抱著上述的心態來守誡命的話,我們距離成全的境界,定必很遠很遠。事實上,守誡命不是我們信仰生活的目的,它只是一個方法,用來幫助我們修德的指標,讓我們的生活規範有一個準則。因此,對於一個守法的人,誡命的存在與否,都影響不了他;對於一個容易犯錯的人來說,誡命便能起督導的作用。天主最認識我們,也曉得人性的軟弱,所以,祂給了十誡來帶領人類行善避惡。耶穌來了,他願意人更成全,將守誡命的意義提昇到一個「愛」字,要人無論作什麼,都懷著愛的心態去完成。這樣,守誡命的意義就完全不同了。
「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瑪 7:12) 這是耶穌給我們的一個最具體的「愛的準則」和「實踐愛的方法」
結 語
十誡是天主子民終生持守,以達到成全的方法;守十誡也是人達到與天主共融的條件之一。天主主動地向人類頒佈誡命,目的不是監察、約束人,而是使人有一個生活的規範可以遵從,以修成全的德行。當我們全心全意地去愛和遵守誡命時,不只是服從誡命,而是自由地回應天主所賜予的愛。這愛是要經過漫長的時間,在生活經驗中才可得到的。但是,一但經驗過天主的愛的人,便能在生活中毫無拘束地、全心全意地愛天主和愛人。這份經驗不容易得到,但是,有信德和願意捨棄自我的人,會更容易在生活中遇到天主,通傳到祂的愛,被祂的愛所吸引。
撮要
十誡是天主在西乃山上給以色列人頒佈的誡命,是以色列人的道德生活規範。
十誡的內容可分為兩部分,前半部是要我們敬愛天主,後半部則強調要愛人。今天我們所見到的十誡,內容是經過文辭上的修飾和簡化的。
耶穌也用十誡來教導人,但是,他對傳統上的說法,常保留一些不同的意見。他對人說他是來成全法律,而不是來廢除。
耶穌將十誡總括在一個「愛」字中,要人抱著一個愛心去對天主和做一切事。
討論、反省
一 誡命中所說的倫理規條,和我們平常所生活的,有什麼不同嗎?
一 請比較一下,耶穌所強調的「愛」和舊約中所記載的誡命的意義,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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