咩部門或機構可以投訴惠康超巿深夜掉紙皮出街(20點)

2007-05-27 9:52 am
本人居於洪水橋惠康超級巿場的樓上,每一晚十一時開始惠康就通宵拾貨,有二三名拾紙皮幫每晚都會正正在我樓下拆紙皮,界紙皮,拋紙皮,掉玻璃樽等等,樓上就正正係我睡房,我己將所有門窗關上,仍傳來一陣一陣的噪音,環境亦變得污染,己經持續好幾年,多次發出電郵給惠康,亦試過打電話到牛奶公司投訴,他們的職員第一句就說"夜晚唔拾貨唔得喎"唔通香港真係大公司大哂!但我只要求晚上不要將紙皮箱掉出街,請他們早上才將紙皮箱掉出街外,亦曾向食環署投訴,但他們說晚上十一時後他們也沒辦法,亦曾致電報警,但警察走了情況會更惡劣,多次向東方及壹周刊投訴版投訴,第一次東方只說會將信件交到惠康,亦沒有再跟進,可能是因為惠康是他們的大客仔,所以...........,請各位提供一些可行的辦法,救救我吧!!

回答 (3)

2007-05-27 10:20 am
✔ 最佳答案
噪音管制條

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第4及5條)

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包括源自住用處所內的電視機、冷氣機或狗隻等的噪音,以及源自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這類噪音統稱為鄰舍噪音。
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包括源自住用處所內的電視機、冷氣機或狗隻等的噪音,以及源自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這類噪音統稱為鄰舍噪音。

第4及5條的規定均由1989年11月1日開始生效

條例第4條為一般規定,用以管制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發出而屬這類性質的擾人噪音。

條例第5條賦權當局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內發出的某些噪音。這類噪音源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經營生意或業務和冷氣機等噪音。

「住用處所」一詞指獨立住所或住戶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大廈可能商住兩用,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大廈非住宅部分發出的噪音受條例第13條管制。

條例第4及5條所管制的噪音來源,因有其特性,故不適宜用具體確定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或量度程序來評估其程度。一如其他國家,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是由警方根據當時情況,認為噪音構成滋擾時,才加以處理。

參考環境保護署網頁:
http://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noise/noise_maincontent.html
2007-05-30 5:14 pm
你的情況耍3管齊下, 11點後報警, 向環境保護署投訴, 最重要向立法會/區議員求助, 沒有議員施壓, 他們只會按本子辦事

環境保護署顧客服務熱線 (電話及傳真2838 3111)
https://epic.epd.gov.hk/ca/uid/complain_submit_tran
2007-05-27 10:00 am
每晚報警,報警,再報警.........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49: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7000051KK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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