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打官司時, 法官要帶上西方的假髮, 意思是將本來面目遮去, 象徵法律公正,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論年齡性别, 不分種族. 而大律師(Barrister)正式身份係 "法庭人員(Officer of the Court)", 亦有責任維護法律公正, 要在控 / 辨時只論証據及法律, 而不論年齡性别, 不分種族, 所以亦要帶上假髮, 將本來面目遮去. 事務律師(Solicitor)在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是不能發言的, 所以不用帶上假髮.
在香港, 法官袍不單是全黑色的. 只有大律師袍是全黑色的. 法官袍包括有紅, 紫, 黑, 金等. 不同顏色代表不同職級的法官. 而長到及肩的假髮, 是在隆重場合先用. 平時審訊時法官只會帶銀白色的小假髮. 資深大律師的假髮是金黃色, 大律師的假髮是銀白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