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如果我要追討,要搵邊個幫 ?

2007-05-26 8:54 pm
2001-2002年其間,我接了一單工程,我跟對方沒有簽合約,由我報價即可。一開始我報價一百六十多萬,對方表示沒有問題,而且表示可以開始。工程開始沒多久,對方表示要給他十萬「飲茶錢」。我透過銀行過帳五萬給對方,現在我仍保留單據。工程完成之後,對方清還一百零八萬左右,其餘尾數,對方便一直拖欠。我想問,這情況下我可以用甚麼途徑向對方追討 ?另外,我要找律師幫忙嗎 ? 律師應該找哪位? 收費又如何 ?政府會否提供協助 ?

回答 (1)

2007-05-26 9:31 pm
✔ 最佳答案
首先, 你要看看自己有什麼証明, 憑你上述的資料: 1) 你之前報價160萬的工程, 只有口頭上的承諾, 若對方死口不認而你沒有合同, 是比較困難去証實的, 你可以想一想在口頭承諾當時有沒有獨立第三者在場, 若有而此人有社會地位 及良好市民, 可能都可以幫到你!2) 只有一張50000的<,飲茶錢>收據, 在法律上可能真的很難幫到你, 而且<飲茶錢>有機會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 若果你提出此証明, 相信你只可証明他受賄而你行賄!所以在終合上面兩點, 而沒有更有力的証明, 不要怪我直言, 你能從法律上途徑上取回你的錢從低! 但係, 因為我只是讀過一下法律而不是真正的律師, 你都可以向律師咨詢一下, 但係價錢其實是看律師的知名度有所不同的, 但通常咨詢都只是數千元到一萬元左右, 若你沒有錢, 可申請致府的法律緩助, 但係先要經過批閱案件, 你看以下網址是否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31: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6000051KK0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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