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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大樓位於中環昃臣道八號,坐落於填海區。 它前身是舊最高法院,於1898年開始興建,歷時12年才完成。大樓的基石建於1903年,並於1912年1月15日由當時總督盧押爵士宣告正式啟用。由港督盧嘉宣告啟用。這裡曾經審理了不少的重要案件。1984年該樓被列為法定古跡。
該建築物自1985年起用作立法局大樓,成為討論政府政策及預算案的立法機關和雄辯論壇。1997年香港回歸後立法局改名為立法會,大樓亦改稱為立法會大樓。立法會大樓的矗立顯示中區為早期香港的法政中心。
建築設計
大樓由英聯邦採辦處的顧問建築師亞士東.偉柏(Aston Webb)及英格里斯.貝爾(E. Ingress Bell)設計,兩人均是當時數一數二的建築師,他們的著名設計包括白金漢宮南正面。設計糅和了中國、英國、希臘式建築的特色。
這座兩層高花崗石石柱的圓頂大樓,平面圖呈對稱的長方形。整座建築物佔地約2 660平方米(約70米寬及38米長),大樓的高度由街道水平至都鐸皇冠最高點約為40米。是採用新古典主義派的建築風格,法院外形雄偉,屋基由數以百計的杉樹樁組成,地面以愛奧尼亞式石柱環抱。頂部為優雅的圓頂式設計,氣派莊嚴。
大樓的結構由數以百計高16.77米的希臘愛奧尼亞柱組成。大樓面向皇后像廣場的中央門廊頂上築有三角楣飾,其頂部豎立著一尊公義雕像,雕像高2.7米,代表公義的泰美斯女神(Themis),她右手持劍,左手持天秤,雙眼蒙上,以示不偏不倚,公正無私的法律精神。
樓的最高點是青銅製的都鐸皇冠雕塑。都鐸皇冠亦稱為御冠或帝王之冠,冠頂呈圓形。都鐸皇冠由英皇愛德華七世於1902年採用,直至伊利沙伯女皇二世於1953年即位為止。
地址:香港 中區昃臣道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