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第I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第II類:【不雅】–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物品要有封套密封,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
第III類:【淫褻】–禁止在香港發布
淫褻物品審裁處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自1987年起實施,規定設立淫褻物品審裁處。
審裁處的兩項主要職能是:
1. 裁定由法庭或裁判官轉交給審裁處的物品是否屬於淫褻或不雅物品,並裁定公開展示的事物是否不雅;
2. 將物品評定為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第II類(不雅物品)或第III類(淫褻物品)。
根據條例 ,「 淫褻 」及「 不雅 」是指物品帶有暴力 、變態和令人反感的成分 。凡屬不雅物品均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發布 ,而且必須載有法定警告告示 。至於淫褻物品,則一律禁止發布。
因此是沒有分第4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