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呢D係牽涉法律嘅問題, 而法律都會有灰色地帶. 我以下只係參考咗律政署嘅"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第374"道路交通條例"同400章"噪音管制條例") 之後, 自己對呢堆法例嘅詮釋.
1)車頭/尾燈太光: 第374A章89條"強制性前燈", 90條"前燈的特徵", 91條"強制性前燈的位置", 92條"須安裝的燈的性質的限制", 只有提及到前燈的位置, 及最少的光度. 通常唔會理你架車盞燈有幾光, 只要光線角度唔會過高(令其他人目眩)就應該得. 不過如果太過份嘅警方可以用第374章83條"不宜於道路上使用或與條例規定或車輛牌照條件不符的車輛等"同埋"影響及危及他道路使用者"為由去扣留你架車或叫你自行去驗車. 大燈可參考第374A章96~102條. 尾燈則參考103~105條
2)自已改裝超光頭尾燈: 咩為之最亮呢? 不過改嘅話要依據番以上章條嘅顏色要求. 其它嘅其實都係同上
3)響喉: 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入面, 針對汽車嘅400I章, 喺第4條"汽車所發出的噪音的訂明標準" 有講到第一次登記嘅車輛要附合歐盟或者日本汽車噪音標准嘅法例, 而喺第374A章30條, 死器喉滅聲氣"無論何時均須保持良好及有效的工作運作,而且不得改裝或替換,以致令溢出廢氣發出更大的聲響" 咁即係話換比較原裝響嘅喉就係犯法, 可以比人捉. 問題係每架原裝車喺唔同情況下都唔一定可以發出同樣分貝嘅排氣聲, 咁個standard點定呢? 法拉利原廠都好響啦. 所以如果你可以換條喉而本身生產商又pass到歐盟同日本當地嘅standard的話就有得拗. 不過如果你條喉由header到催化轉換器(catalytic converter)到中喉到尾鼓都改, 改到通到會有煙出, 警方可以以374章66條"測量過量煙霧的權力"截停你架車去驗車.
4)車內勁閃燈,車底燈,超勁音響: 車底燈因為唔符合第374A章入面對燈嘅位置嘅要求, 所以一定唔得. 車內勁閃燈就要睇吓有幾閃, 會唔會影響到其他道路使用者 (閃燈可以令人誤會你係緊急車輛). 而"超勁音響", 如果你喺公眾場合"炸機"而有任何人投訴, 咁法庭可以用第400章第5條"任何時間的噪音"嘅1C去定你罪.
5)防滾架,拆後座: 車輛登記時要寫明車輛坐位數目, 如果你拆後坐的話就要再去運輸署登記, 更新你架車嘅紀錄, 如果唔係就觸犯咗第374A章27條"乘客座位數目"第四節,"車輛上的每張座椅均須牢置在車身上". 如果防滾架影響到後坐嘅空間都唔得, 因為同一節有寫" 該座椅的靠背至前邊緣至少須長380毫米". 有防滾架就好難唔block到後座空間.
6)改做開篷車: 呢樣喺第374章真係查唔到(唔知係咪自己走漏眼), 不過應該冇問題, 只要你依足第374A章第5條"構造及補養", 同架車其他嘢改動冇觸犯法例就應該ok.
如果你真係想改嘅我諗你要去運輸署或揾相熟律師查證. 希望可以幫到你. 改咗之後大家交流吓!
參考: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OpenView&Start=374&Count=30&Collapse=374.2#374.2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OpenView&Start=400&Count=30&Collapse=400.2#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