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談到信心有三個層面:第一、知識的部分,第二、同意的部分,第三、信靠的部分
「assensus」 - 同意:
信心的第二個部分:同意。信心不但需有知識的基礎,同時同意知識是真的,並同意基督耶穌也是真的,祂成為我的救主解決罪的問題,可以幫助我更新,所以相信基督耶穌成為我的救主,是我屬靈的救主。
我們來看新約聖經關於信心與同意的經文,約翰福音二章22節:「所以到祂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祂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在原文裡有一個特別的一個方程式,就是強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話」。約翰福音四章50節:「耶穌對他說:『回去吧,你的兒子活了!』那人信耶穌所說的話就回去了。」請大家注意,強調那「信了聖經,信了耶穌」我信的對象,是主耶穌基督。約翰福音五章24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耶穌是我信的對象,祂為我的個人的救主,信心不但有知識的層面,同時有這個同意的層面;我同意這個耶穌是真實的 神、真實的人,祂的確為我在十字架上,為擔當我的罪,為我而死並且可以救我。
3、「fiducia」 - 信靠
信心有委身、信靠的部分,信靠是從信念轉向確信,是一種奉獻、完全屈服在 神的身上。今天我們教會裡面,人接受耶穌時相信耶穌是 神,同意基督為我的救主,但是他若只留在同意與知識的部分,沒有生命委身的部分,這樣的信心是不完整的。在救恩的信心裡面,需要強調信靠的部分,是罪人內在生命的一種轉變,從個人依靠轉向依靠 神。
聖經給我們一些非常明確的例子,約翰福音第三章中尼哥底母,他夜裡找耶穌談重生的意義,約翰福音三章15節:「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原文中的「信祂」是「believe in Him」的架構,是強調「believe in」是「相信進入祂」的這個觀念。 約翰福音的第三章的第十六節「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believe in Him),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18節:「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就是believe in Him,相信進入祂這個概念,突顯信心全然委身的這個意義。約翰福音三章18節:「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信靠祂的人必得永生。
4、信心的表現
信心是積極徹底生命的委身,不只知識上接受,同時也把生命投在 神的身上,這樣的信靠是聖靈的工作帶出的結果。不只是我們『需要』福音,『同意』福音是我所需要的,同時我們必須要『信靠』主耶穌基督。因此,信心本身有這三個部分:有知識、同意、信靠的部分。我們不只是理性上接受,是必須要委身於祂,必須要信靠祂。
我以男女交友作一個例子,當我們認識一個女孩子的時候,一定有知識的部分;跟她認識、接觸、談話,在談話中間對她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並進一步的交往;同意這個女孩子是個好女孩子,如果說覺得這個女孩子很好,一生的委身於她,決定我要跟她結婚,所以好像婚姻交友的過程,不只是有知識的部分,有同意的部分,最後有生命的委身,必須要在 神面前立約,進入這個婚姻的約裡面。我想信心的實質本身,很類似於我們所談的這個過程。
5、信心與功德:
那接著我們談信心與功德的關係。在台灣教會的經驗裡面,需要跟弟兄姊妹有個清楚的交代。首先。我們必須要搞清楚信心不能成為一種功德,也不能把信心加上功德的意義,這樣會把信心的意思完全改變了。特別在台灣的環境,很多時候我們受到民間信仰的教導、佛教的教導,會覺得說我們需要做功德,會覺得信心好像是一個功德,要用這個信心來換取救恩。我們的信心不能有絲毫功德的功能、地位的意義在裡面,我們不是用信心跟 神做個交換。我們知道『信心』是支取『救恩』的媒介,它不是我們得救的基礎。我們不是因為用這個信心來換取救恩而得救的!我們這時候來看羅馬書第四章三節,在保羅的教導裡面讓我們看到,聖經上的救恩只有一個方式,就是『因信而稱義』!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亞伯拉罕因他信 神就被稱為義,亞伯拉罕是透過信心來支取『義』,他就被稱為義,不是說這個信心成為一個代替、一個更換使他被稱義,這個信心是他支取救恩的媒介。
救恩的根基是 神在基督耶穌裡面對我們白白的恩典,透過信心、藉著信心來支取救恩,因此被稱為義。不是信心救了我們,乃是基督救了我們,如果我們太強調信心救了我們,就會把信心付予功德的意義,好像是用信心來換取救恩。信心不是跟 神做一個交換,也不是一種手段;救恩乃是基督救了我們,而信心只是支取的媒介。我們的救恩的基礎,是在基督耶穌裡面白白的恩典,所以是基督救了我們,不是信心救了我們。
6、錯誤的信心概念:
教會中,有時會陷入一些關於信心錯誤的教導。我要談三個錯誤的概念。
A、 過份強調理性
第一個錯誤的概念:太過份強調信心理性、理智與道理的部分。信心有知識的內涵、有知識的基礎,但我們不能把信心當作是一套知識或神學。耶穌基督是我們信心的對象。福音派教會常把啟示當作命題式的啟示來看待;就是相信我們的 神是說話的 神,是那位啟示的 神,祂在大自然裡面向我們啟示,同時也透過祂的話語來對我們來啟示。所以我們覺得 神的啟示是一種資訊,一種命題式的啟示,好像一本書從天上掉下來給我們,因此很多時候我們會把信心當作是一套知識,這樣對信心的認識就會有偏差。
若信心只有理智的部分,那麼等於是只有理性上的同意;若我們認為信心是合乎傳統的道理、合乎科學的研究、合乎我們常理的想法,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我們需要特別防備這樣的一個想法。同時我們也要防備在護教學裡面,強調所謂要提出很多證據,把信心是建立在證據上面,這樣會缺乏信心本身所包含的奉獻與委身的部分。另外某些五旬節派或者靈恩的教導,把信心建立在我跟 神的經歷,這也會忽略掉信心本身有包括有生命的委身。或當我們把信心寄託在一些超自然的經驗、恩賜,就失去了信心強調是信靠的意義。
所以我一再強調,我們的信心應該是放在主耶穌基督的身上 – 就是我相信祂是我的救主,我信靠祂是那位可以救我生命的主宰。
B、信心是超理性的
第二個錯誤:信心是一種超理性的部分,這也是另外一個迷思,就是把信心當成非理性、沒有知識內容的。在一些神秘主義認為信心是一非理性的,這也是一個問題。神學家保羅田立克,他認為信心的本身在他絕對的本身,是沒有實質的內容、是超越理性的;但信心跟知識不是對立、衝突的,信心本身一定是有內容,不是超越內容的。因此提醒大家,很多時候我們會陷入錯誤的教導,把信心當作一種非理性是不對的。
C、 只需有明確信仰表白就是救恩
第三個錯誤:在現今多元的世界裡,我們在救恩的教導裡,很多時候我們忘了我們要信耶穌基督;我們覺得救恩不需要對基督耶穌有明確的信仰的表白、明確信心的行動。特別在多元的世界裡,我們覺得每個宗教都有道理,都是勸人做好事,這是對宗教不完全的認識。有的時候我坐計程車時,與司機就聊起來,他就覺得各種宗教都是勸人好,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偏頗、淺薄的認識。其實我不需要宗教來勸我做好事,我的媽媽、老師、親戚、鄰居也勸我做好事。但基督教的『救恩』- 是要對基督耶穌有生命的委身,需要對基督耶穌有生命的告白,跟基督耶穌有生命的的認識。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信心,不是模糊的認識。在羅馬書的第十章第九節到第十節,提出信心是有意識的,是對基督耶穌明顯的委身,而不是籠統的想法。羅馬書十章9-10節:「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保羅說:我們對基督耶穌必須有清楚的生命的告白,這種信心不是籠統的、不是沒有對象的,乃是是信祂。
約翰福音八章24節:「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這裡約翰所教導的信心,是一種意識的信心,是一種對耶穌基督是唯一的救主的委身。這裡耶穌講得很清楚,要信我是基督,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加拉太書三章22節:「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新約教導的信心是以耶穌基督為對象,我們要相信祂、委身於祂。
所以我們對信心的認識要非常小心,信心不是籠統的認為每一個宗教都好,在新約裡面教導要信基督耶穌為救主,我們才可以真正的得救。所以我們對信心的真正意義,做一個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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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神學-救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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