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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的由來:
繁體字是簡化字的對稱,中華民國官方以及部份華人稱之為正體字,是漢字楷書的標準書寫方法。
中國大陸於1956年開始制定和推行簡化字,簡化字在中國大陸取得了正體字的地位。繁體字就是與簡化字相對的被簡化的漢字。除此之外,很多漢字沒有被簡化,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些字叫作傳承字,既不是繁體字,也不是簡化字。所以,並不是現在在中國大陸使用的漢字都是從繁體字簡化而來的。
簡體字的由來:
第一階段是〝五四〞運動時期。於1922年,錢玄同發表了《減省現行漢字的筆畫案》、《簡省漢字筆畫的提議》等一批論文。當中指出當時的漢字筆畫太多,不適用於學術和教育界上。 1935年6月,錢玄同編成了《簡體字譜》,收二千三百多字。教育部門從中選了三百二十四個字,並公佈了《第一批簡體字表》。這是歷史上第一批官方公佈的簡體字。可是,這件事受到當時復古守舊派人士反對,故此這個簡化字表於1936年2月便被收回了。
第二階段是建國以後的簡化運動。於1950年,國家教育部開始搜集常用簡體字。1956年1月,國務院通過《漢字簡化方案》,並在全國分批推行。該方案共收簡體字五百一十五個,簡化偏旁五十四個。到了1964年,文改會編印了 《簡化字總表》。該表在《漢字簡化方案》的基礎上,用簡化偏旁類推的方法,將簡化字的數量增加到二千二百三十六個。1986年,國家發表經過個別調整的《簡化字總表》,作為人們學習使用簡化字的規範。這總表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