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1 年前度,佢又有小腸氣要做個小手術,不過個醫生話呢個手術好安全,冇咩風險。所以係做完之後既1-2日就出左院。
本身以為咁就會冇野啦,但係做完個手術之後,佢隻腳既腫同痛嚴重左,又去睇醫生啦,但係d醫生就係咁話唔關事既、好快就冇野架啦...
直到3-4個月之前,佢係條頸度起左個瘤,先抽左d組織去化驗,個陣先話佢有淋巴癌,後來又切左個瘤,但係原來佢個病已經擴散到個肚度,d內臟都大左添!!!
今日佢又去醫院,個醫生先係無意中講出,原來係做小腸氣個手術前,佢就摸得出我呀爸個肚硬左、大左,但係佢就冇講俾我地d家屬聽,仲照樣做手術!!!
如果唔係我呀爸條頸有個瘤,都唔知原來佢有呢個病!!!
咁所以,醫院冇將呀爸既病情講俾我地聽,又冇早d同我呀爸做個大檢,咁算唔算醫療疏忽呢???
更新1:
但係我上網搵過資料,如果真係告院方既話,唔但只要買返d醫療記錄(每份$695),仲分分鐘打成年幾兩年既官司....好濕制... 所以我想聽多d意見,睇下咁樣係咪真係可以告佢,攞返個公道....唔係既話,真係會賠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