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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愛情與忠信的終身盟約;若雙方均已領洗,婚姻同時又是一件聖事。婚姻在本質上兼具宗教意義和社會意義,教會和政府均極表重視,因此訂立若干認可婚姻所依據的規定。
一、教律之規定:
1.
向舉行婚禮的聖堂登記的手續應盡量提早辦理,但無論如何,至少要在預定的婚期之前六個月進行。
2.
結婚的近期準備包括三個步驟:
(1)
向行將舉行婚禮的聖堂登記:
安排婚禮地點、日期,及填寫一份男女雙方初步個人資料和自由身份的表格。
建議的婚禮日期須待婚前查詢辦妥,及雙方向聖堂辦事處呈交過去六個月內簽發的領洗證書、婚姻註冊處簽發的結婚准許證(詳見:
http://www.immd.gov.hk/chtml /bdmreg_4.htm )及其他必需的文件後,方可作實。
(2)
參加一項現行的婚前培育課程:
可報名參加教友婚前培育課程(詳見:
http://www.cmac.org.hk/)
(3)
出席由司鐸主持的「婚前查詢」:
接受司鐸的婚前查詢
司鐸評估的內容包括男女雙方就家庭背景、個人成熟程度是否適合結婚,是否明白基督徒婚姻的意義,是否有能力承擔基督徒婚姻的基本責任
教會懇切奉勸教友在行婚禮前辦妥修和聖事及領聖體。將結婚的男女雙方,應已領堅振。凡尚未領堅振聖事者,倘無重大不便,應先領該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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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為依據以延遲婚禮的嚴重理由:
教會認同結婚權利乃一項重要的天賦權利。然而,這權利並非毫無限制。以下是其中一些可作為依據以延遲婚禮的嚴重理由:
a)
男女雙方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參加婚前培育課程;
b)
教友一方(或雙方)並非實踐信仰的信徒,且無意重新實踐信仰;
c)
其中一方(或雙方)拒絕讓子女領洗並接受天主教信仰培育;
d)
其中一方(或雙方)否認婚姻的基本要素或基本特點,或(例如婚姻的不可拆散性),或有其他教律上的限制;
e)
其中一方(或雙方)心智極度不成熟;
f)
其中一方(或雙方)並非出於自願結婚(例如:基於婚前懷孕、受到家庭的壓力等)。
一旦發現足以障礙婚姻的嚴重理由,負責查詢的司鐸便須在慎重考慮和徵詢教區秘書處後,對是否要延遲婚禮作出決定。倘若婚禮被延遲,男女雙方有權就該項決定向主教提出上訴。
獲准舉行婚配聖事的天主教聖堂:
依照香港政府的規定,獲准舉行婚配聖事的天主教聖堂如下:
香港區
九龍區
新界區
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半山區堅道十六號)
聖十字架堂(筲箕灣西灣河聖十字徑)
花地瑪聖母堂(長洲東灣教堂路一號)
露德聖母堂(薄扶林置富徑一號)
聖母玫瑰堂(堅尼地城蒲飛路二十五號)
海星堂(柴灣柴灣道二百號)
聖亞納堂(赤柱東頭灣道一號)
聖安多尼堂(西營盤薄扶林道六十九號A)
聖若瑟堂(花園道卅七號)
聖猶達堂(北角建華街三十號)
聖瑪加利大堂(跑馬地樂活道二號A)
聖伯多祿堂(香港仔大道二二○號)
善導之母堂(新蒲崗彩虹道五號)
中華聖母堂(大角咀道一四八號)
耶穌復活堂(觀塘翠屏道一○○號)
玫瑰堂(尖沙咀漆咸道南一二五號)
聖文德堂(慈雲山蒲崗村道八十九號)
聖方濟各堂(深水石硤尾街五十八號)
聖雅各伯堂(油塘嘉榮街八號)
聖若瑟堂(觀塘觀塘道五十七號)
聖老楞佐堂(李鄭屋廣利道九號)
聖母堂(紅磡戴亞街五號)
聖伯多祿堂 - 海員宗會(尖沙咀中間道十一號)
聖德肋撒堂(太子道二五八號)
聖母領報堂(荃灣柴灣角安賢街十一號)
贖世主堂(屯門鄉事會路二號)
聖母無玷之心堂(大埔運頭街十號)
基督之母堂(上水保平路十一號)
聖心堂(西貢墟1762地段DD221)
葛達二聖堂(荃灣德華街卅七至四十一號)
聖伯多祿聖保祿堂(元朗青山公路201號屏山段)
聖歐爾發堂(沙田文禮路十九至二十一號)
聖本篤堂(沙田沙田圍崗背街七號)
聖方濟堂(馬鞍山光街十一號)
聖若瑟堂(粉嶺聯和墟和泰街五號)
聖斯德望堂(下葵涌榮芳路十四號)
聖多默宗徒堂(青衣青綠街五號)
聖葉理諾堂區(新界元朗天水圍天美街六號)
我想若果你想知道何為第一、二、三式、最好找註冊的教堂的神父問下他們便知道一清二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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