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英勇救人而犧牲的英雄黃家熙事件上,回看特區政府哪個部門要負全責?若果,當天火場自動灑水系統運作正常,一定沒有今次咁嚴重事件發生。但是政府往往都等到有大事發生才會檢討,往往唔識未雨綢謬。對政府部門很憤怒!希望今次事件,政府識檢討!
火場自動灑水未見運作 消防調查系統失靈或未裝置
(明報) 05月 23日 星期三 05:05AM
【明報專訊】發生三級火警的品質工業大廈,1988年落成,雖然已有近20年樓齡,但消防處表示,相若年期落成的樓宇,依例應裝有自動灑水系統,然而消防處又指出,火警發生時,該大廈並無灑水,故消防處正調查該樓宇有否裝設自動灑水系統,抑或是灑水系統失靈。
火場昨日仍然封閉,政府多個部門曾先後派員調查。有租戶大讚消防英勇,同時對黃家熙殉職感到可惜,指黃家熙的家人應以他為傲,並希望他日後可安葬浩園。
租戶讚消防英勇
起火的廠房名為匯德電鍍廠,位於上址6樓全層,把8個單位打通後佔地約2000平方米,租用上址至今約3年,24小時運作。據現場消息指出,火場內存有大量紙盒與及寫字樓家俬,加上火場放有山埃等物料。有租戶表示,大廈共有5道樓梯,消防門經常保持關閉,認為大廈的消防設施並無問題。
消防處表示,暫未能肯定該層有沒有設置灑水系統,事件會交由4人小組進行調查。現場消息指出,火警發生時廠房內肯定沒有灑水,究竟是灑水系統損壞、被關閉而未能正常運作,抑或根本沒有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有待調查。
違例可罰25萬囚3年
根據法例,1987年後落成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必須提供指定的消防裝置和設備,包括自動灑水系統、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手控火警警報系統和緊急照明系統等,同時需要有足夠的逃生通道及完整無損的防火門。若未能達到標準,消防處會向業主發出數十日的「消防安全指示」或「禁止令」,倘持續不遵守的話,最高刑罰為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
屋宇署發言人指出,起火樓層的結構基本上沒有問題,但署方人員對部分結構表示關注,決定局部封閉6樓、7樓約250平方米範圍。屋宇署並會要求業主聘請專業人士勘察,並研究如何修補和補救。
多個部門調查 入火場被拒
廠房外牆事後被嚴重熏黑,部分窗戶的玻璃碎裂,窗框燒至扭曲變形,火場的天花石屎被燒至剝落,露出鋼筋。昨日勞工處、環保署、機電工程署、屋宇署、中電、煤氣公司和政府化驗師多個部門到現場調查,了解樓宇結構有否受損,為安全起見,消防昨拒絕調查人員以外的人進入大廈。另一方面,昨晨有30多名在工廈工作的員工,得悉無法上班後已先後離開。至昨午5時,大廈的租戶與屋宇署開會,商討日後的安排。
租戶與屋宇署開會
在上址5樓開設塑膠廠的張先生表示,其廠房同樣是24小時運作,事發時約有20人在內工作。前晚他收到同事的通知,指工廠大廈發生火警,遂趕返廠房了解。其廠房未有被波及,機器仍繼續運作。他認為黃家熙及其他消防均應獲表揚,他們盡力救火,值得香港人的尊敬。
他呼籲黃的家人節哀順變,應為黃家熙的表現感到驕傲。
2007-05-24 05:18:56 補充:
http://hk.news.yahoo.com/070522/12/27yr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