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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的定義
根據《僱傭條例》,「青年」指年滿15歲但未滿18歲的人士。
所以,你未夠15歲是不可以做暑期工的。
2007-05-23 00:06:42 補充:
根據《僱用兒童規例》,年滿13 歲及已完成中學三年級教育的兒童,(1) 除第4(1)(b)及(3)條及第(2)款另有規定外,已完成中學三年級教育的兒童不得受僱,除非 ─ (1990年第390號法律公告)(a) 他已年滿13歲;及(b) 其父母─(i) 能出示有關該兒童已完成中學三年級教育的證據,令有意僱用該兒童的人信納;及(ii) 以書面同意該項僱傭。如果你父母書面認可,或者你可以做暑期工既,不過僱主都可能嫌麻煩而唔請架,因為雖然年滿13歲或以上的兒童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工作,惟須受《僱用兒童規例》的若干限制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