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約滿問題

2007-05-22 11:26 pm
請問傭人4年約滿是否要給遣散費,因她曾06年8月期間曾借財務而家裏受到騷擾,日後想請回家務助理

回答 (2)

2007-05-23 12:41 am
✔ 最佳答案

如果已開始申報請回家務助理, 而所支出的較請菲傭為高, 理論上可以不用支付遣散費予菲傭;
如果因菲傭關係曾受騷擾(有事實証明), 可以"因僱員的行為"為理由合法終止合約, 而不用支付任何僱傭補償(按比例長期服務金)
參考: 統屬個人知識/經驗, 不是一般剪貼
2007-05-22 11:55 pm
根據法例,如果你取消菲傭的職位,目前你即將離開的菲傭為你工作滿4年,你是需要支付遺散費。

如果你想避免支付遺散費,你不能讓即將離職的菲傭知道:你不再僱用傭工,只是新傭工未到港。

長期服務金連續工作滿5年便可獲取。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30: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2000051KK0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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