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毀約嗎?

2007-05-22 5:30 am
有間公司同我簽了兩年合約.....但我而家做左2個多月,
就想走.....如果我提早一個月同佢講聲,咁算毀約嗎?
需要俾"代通知金"嗎?請加以解釋!!

回答 (6)

2007-05-22 5:38 am
✔ 最佳答案
呢個要視乎你的合約裡面寫你 resign 要幾多日前通知.
如果寫左 1 個月, 就正如你所講, 1 個月前通知, 跟住可以離職.
而果張約係保障間公司多於保障你. 因為去到滿約既時候, 可以唔洗同你講任何野, 就咁同你講一聲, 唔會同你續約, 咁就完結了. 而你想辭職或者公司想解僱你, 只需根據返張合約寫既需通知的日數. 便可以隨時進行.
參考: 自己
2007-05-23 1:17 am
一般固定期合約都有列明提早终止合將所須要的通知期/金, 故建議先查清合約條文, 並按條文給予公司有關通知期/金!
2007-05-22 5:45 am
這一定算毀約,
因為你做左2個多月
欠了成1年10個月
咁不算毀約,算什麼?
所以還要''代通知金''
參考: 希望幫到你
2007-05-22 5:41 am
你份合約 , 應該有列明的 ! 還有,你不能毀約的
參考: ME
2007-05-22 5:37 am
要看你份合約點寫?一般來講,你毁約要賠番未完的代通知金,不如拿份約揾的議員辦事處幫你睇下好過。
2007-05-22 5:33 am
你份合約 , 應該有列明的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43:5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1000051KK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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