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提及亂倫的章節

2007-05-22 4:33 am
真的有的嗎?
更新1:

但大衛王時代還是有亂倫的記錄, 為什麼呢?

回答 (5)

2007-05-25 8:48 pm
✔ 最佳答案
有關《聖經》亂倫經文,多人沒有留意很晚期以色列還是有亂倫習俗,那時的以色列人好像完全不知道有不可亂倫的誡令那樣。

撒母耳記下
13:1 大衛的兒子押沙龍有一個美貌的妹子,名叫他瑪。大衛的兒子暗嫩愛他。
13:2 暗嫩為他妹子他瑪憂急成病。他瑪還是處女,暗嫩以為難向他行事。
13:3 暗嫩有一個朋友,名叫約拿達,是大衛長兄示米亞的兒子。這約拿達為人極其狡猾;
13:4 他問暗嫩說:「王的兒子啊,為何一天比一天瘦弱呢?請你告訴我。」暗嫩回答說:「我愛我兄弟押沙龍的妹子他瑪。」
13:5 約拿達說:「你不如躺在床上裝病;你父親來看你,就對他說:『求父叫我妹子他瑪來,在我眼前預備食物,遞給我吃,使我看見,好從他手裡接過來吃。』」
13:6 於是暗嫩躺臥裝病。王來看他,他對王說:「求父叫我妹子他瑪來,在我眼前為我做兩個餅,我好從他手裡接過來喫。」
13:7 大衛就打發人到宮裡,對他瑪說:「你往你哥哥暗嫩的屋裡去,為他預備食物。」
13:8 他瑪就到他哥哥暗嫩的屋裡;暗嫩正躺臥。他瑪摶麵,在他眼前做餅,且烤熟了,
13:9 在他面前將餅從鍋裡倒出來,他卻不肯喫,便說:「眾人離開我出去吧!」眾人就都離開他,出去了。
13:10 暗嫩對他瑪說:「你把食物拿進臥房,我好從你手裡接過來吃。」他瑪就把所做的餅拿進臥房,到他哥哥暗嫩那裡,
13:11 拿著餅上前給他吃,他便拉住他瑪,說:「我妹妹,你來與我同寢。」
13:12 他瑪說:「我哥哥,不要玷辱我。以色列人中不當這樣行,你不要做這醜事;
13:13 你玷辱了我,我何以掩蓋我的羞恥呢?你在以色列中也成了愚妄人。你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歸你。」
13:14 但暗嫩不肯聽他的話,因比他力大,就玷辱他,與他同寢。
13:15 隨後,暗嫩極其恨他,那恨他的心比先前愛他的心更甚,對他說:「你起來,去吧!」
13:16 他瑪說:「不要這樣!你趕出我去的這罪比你才行的更重!」但暗嫩不肯聽他的話,
13:17 就叫伺候自己的僕人來,說:「將這個女子趕出去!他一出去,你就關門,上閂。」
13:18 那時他瑪穿著彩衣,因為沒有出嫁的公主都是這樣穿。暗嫩的僕人就把他趕出去,關門上閂。
13:19 他瑪把灰塵撒在頭上,撕裂所穿的彩衣,以手抱頭,一面行走,一面哭喊。

請留意 12-13 節他瑪公主的兩句說話,清清楚楚顯示:在大衛年代,以色列民族裡,妹妹可以名正言順嫁給同父異母的兄長。公主之極不願意者,乃係兄長和她建立「婚前性行為」的關係。

到了暗嫩要趕他瑪時,他瑪說:「你趕出我去的這罪比你才行的更重!」但暗嫩不聽,命令侍從把這個女人趕出門外,再把門插上橫木。他瑪這句話以現代人聽來十分奇怪,她認為暗嫩趕她走,有甚於強姦了她。撇開亂倫不表,一個貞潔的處女,被禽獸不如的色狼強姦之後,理應是最最悲慘的事。強姦者趕不趕她走,女子亦當以第一時間,最快速度離開這個地獄。殊不知在「主的道理」來說,強姦不算大罪,只要強姦後迎娶被姦女子便可了事,這個「真理」在說得一清二楚:「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申命記》22:28-29),是故暗嫩最大的罪不在於強姦胞妹,而在於之後的不願娶,這就是為什麼他瑪說「你趕出我去的這罪比你才行的更重!」這就是教徒們常常掛在口邊的《聖經》的男女平等!

另有一點十分奇怪的是,據《聖經》所載,摩西年代上帝已頒令不可亂倫:「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利未記》18:9),為何到了大衛年代妹妹可以名正言順嫁給同父異母的兄長?這個現象從另一角度印證了底本學說,底本說認為《出埃及記》、《利未記》和《民數記》中多數典章律例,都源自祭司本,而祭司本則寫於約公元前六世紀,很明顯到了這個年代漸漸建立了不可亂倫的道德觀念,祭司本為了強調這個道德觀念便捏造耶和華頒令不可亂倫,殊不知《聖經》另有經文記載了到了大衛年代兄妹通婚合乎以色列的習俗。暴露了《聖經》又一漏洞。

2007-05-30 17:12:32 補充:
「現今社會不接受亂倫,但這種事情的報導卻不少,法庭上這種案件更涉及未成年人仕、暴力侵犯。」佢自己都識講法庭上的案件,就是佢自己都知識報導是以這種事為非法;《聖經》所記載的暗嫩與他瑪的事,他瑪說「你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歸你。」是說得那麼自然,顯然就是有這樣先進,顯然那是符合當時以色列習俗。《聖經》有說過那是有違不可亂倫嗎?沒有!既然如此,樓上的要作比喻也只應以兄妹結婚是在婚姻註冊登記,而非用風馬牛不相及的法庭案件去混水摸魚搏懵。
2007-12-24 9:22 am
http://www.bappress.org/ndir05z3/sa07.htm
請看看,有助你明白真理。
2007-05-22 5:25 pm
先参考一吓中國古代的記銾

quote

伏羲和女媧是兄妹,同時也是夫妻。在中國的圖騰上更有女媧和伏羲交合的圖像。

Unquote

維基百科

2007-05-28 12:20:43 補充:
現今社會不接受亂倫,但這種事情的報導卻不少,法庭上這種案件更涉及未成年人仕、暴力侵犯。這种事香港有,國外也有。倘若說因為現今有這些事情,所以說這是現今社會的一個習俗,更而進一步說,有這種事情的案件,證明現今社會的人不知亂倫不為社會接受、不知暴力侵犯是不合法,實在是小孩之見。
2007-05-22 7:37 am
以現代人o既倫理, 以往的確是有的,
e.g 亞當及夏娃的子女
e.g 羅得與他兩個女兒
e.g 亞伯拉罕的妻子也是他同爸異母的妹妹
但當時還沒有禁止這樣做的條例, 直到摩西帶以色列人出埃及, 才有明文不可以亂倫

利未記
利 18:6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 18:7 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 18:8 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 18:9 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
利 18:10 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她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利 18:11 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 18:12 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利 18:13 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利 18:15 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她的下體。
利 18:16 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利 18:17 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是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利 18:19 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她的下體,與她親近。
利 20: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07-05-24 02:13:26 補充:
問:但大衛王時代還是有亂倫的記錄, 為什麼呢?答:那就明顯是犯了罪了
2007-05-22 5:20 am
有又如何?
它只是像報紙般描述事件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45:3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1000051KK0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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