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 ?????

2007-05-21 9:57 pm
想問根據勞工處, 長期服務金的公式是如何計算 ?

回答 (2)

2007-05-21 10:04 pm
✔ 最佳答案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長期服務金的金額上限及工齡計算與遣散費的計算辦法相同。
如可獲遣散費,則不能同時享有長期服務金。

遺散費計算法

月薪僱員:月薪 x 2/3x 工齡
日薪僱員:日薪 x 18日 x 工齡
件工僱員:平均每日正常收入 x 18日 x 工齡
遣散費的金額及工齡計算有一定的上限,詳情可參閱下列附表:

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
長期服務金或
遣散費最高金額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可追溯服務年資

1-10-1996~30-9-1997 25萬 29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1997~30-9-1998 27萬 31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1998~30-9-1999 29萬 33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1999~30-9-2000 31萬 35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0~30-9-2001 33萬 37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1~30-9-2002 35萬 39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2~30-9-2003 37萬 41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3~30-9-2004 39萬 43年,其餘兩年當一年
1-10-2004或以後 39萬 不設上限
2007-05-23 1:04 am

按僱傭條例, 可獲之長期服務金為下: $6,000 x 2/3 x 5 = $20,000
假設強積金公司供款結存為$15,000, 又如公司即時發放$20,000給你, 公司可以之後向強積金計劃服務公司取回$15,000之公司供款; 如果公司供款結存數多過$20,000, 則公司最多只可取回$20,000, 其余屬於你的強積金戶口!
參考: 純屬個人經驗/知識, 不屬一般剪貼轉載


收錄日期: 2021-04-13 00:30: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1000051KK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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