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行為係咪一定會有案底架~~~~20分

2007-05-21 7:30 pm
想問問守行為係咪一定會有案底架
急問
希望可以詳細d

回答 (8)

2007-05-22 4:04 am
✔ 最佳答案
第人嚇人!無藥醫呀!
定D ! 定D !

守行為是指警察沒有正式起訴你,亦即是你所講的(巨結) 。你的控罪會用英文寫在擔保紙上。但最重要是警察有沒有給你一張控罪紙(Charge Sheet),寫明告你香港法例第212章第40條-普通襲擊 。如果沒有,就守行為啦!

上庭當天,如果擔心,8:45am去到,問當席律師有沒有你的file,如果真是有便可用當席律師,第一次是免費的。如果沒有便等開庭。

到時法官/書記會讀當日案情給你聽,問你是否同意,再問你是否願意守行為,全答是。通常會叫你守行為一年,自簽1-2千擔保,但不用即時付款,若一年內沒有犯同類型罪或其他而被法庭定罪,那就不留案底;否則先交罰款,再罰新罪。

但告訴你,機會可能只得一次,以後別再沖動了,傷了他人身體,卻害了自已一世,值得嗎?

如果不幸真的告你,那你直接e-mail給我,大家再相量吧!

祝好運!
2007-05-21 8:47 pm
我的sir say 唔會有案底
2007-05-21 7:49 pm
香港法例第226 章: 少年犯條例
第15 條: 處理被控犯罪的兒童或少年人的方法


(1) 凡被控任何罪行的兒童或少年人被任何法庭審訊,而法庭信納其有罪,則該法庭須考慮應以何種方式,根據授權法庭處理該案的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或法律的條文處理該案;除該等條文另有規定外,法庭可採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處理該案─ (由1967年第66號第2條修訂)
(a) 撤銷控罪;
(b) 在罪犯作出擔保後將其釋放;
(c) 根據《罪犯感化條例》(第298章)的條文處理罪犯; (由1960年第8號第3條代替)
(d)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96(b)條處理罪犯; (由1973年第15號第13條代替)
(e) 如罪犯需要照顧及保護,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213章)第34條處理罪犯; (由1973年第15號第13條代替);
(f) 將罪犯送往感化院;
(g) (由1995年第13號第2條廢除)
(h) 命令罪犯繳付罰款、損害賠償或訟費;
(i) 命令罪犯的父母或監護人繳付罰款、損害賠償或訟費;
(j) 命令罪犯的父母或監護人提供罪犯守行為的保證;
(k) 將罪犯交付拘留地方羈押; (由1973年第15號第13條修訂)
(l) 凡罪犯是少年人,則將其判處監禁或拘留於根據《教導所條例》(第280章)設立的教導所,或羈留於《更生中心條例》(第567章)所指的更生中心; (由1973年第15號第13條修訂;由2001年第11號第15條修訂)
(m) 凡罪犯是男人,則根據《勞役中心條例》(第239章)的條文處理; (由1973年第15號第13條增補)
(n) 以任何其他可合法處理該案的方式處理該案︰
但本條不得解釋為授權法庭採用除依本條規定外不可採用的處理方式處理任何案件。
(2) 根據第(1)(h)或(i)款命令繳付的損害賠償,須以補償方式賠償─
(a) 人身傷亡;
(b) 財產損失或損壞;或
(c) 上述傷亡兼損失或損壞,
並以法庭認為合理的款額為準;但如該命令是由裁判法院作出,則補償款額不得超逾$5000。 (由1972年第48號第4條增補)



香港法例第298章: 罪犯感化條例
第7 條: 有關感化及釋放的補充條文


(1) 在不損害《少年犯條例》(第226章)第15(j)條條文的原則下(該條使法院可命令被控犯罪的兒童或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提供該兒童或少年守行為的保證),任何法院在作出感化令或有條件釋放令時,如認為對該罪犯改過自新有利,可准許任何同意提供該罪犯守行為的保證的人提供該項保證;《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64條適用於任何該等保證,猶如該等保證是擔保人根據該條例條文提供的保證一樣。
(2) 法院在作出感化令或有條件釋放令時,可在不損害其判處該罪犯繳付訟費的權力的原則下,命令該罪犯向任何受屈的人就以下情況作出它認為合理的補償─
(a) 人身傷害;
(b) 財產損失或損毀;或
(c) 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或損毀,
但如命令由裁判法院作出,則補償款額不得超過$5000。 (由1972年第48號第4條代替)
(3) 上述繳付補償的命令,可用強制執行該罪犯繳付訟費的命令的方式強制執行;如法院在作出向任何人繳付補償的命令外,再命令該罪犯向該人繳付任何訟費,則繳付補償及繳付訟費這兩項命令可猶如構成單一項繳付訟費的命令一樣而強制執行。 (由1972年第48號第4條修訂)
(4) 根據本條例上述條文由原訟法庭處理的法律程序中,任何有關受感化者是否沒有遵守感化令的規定或是否在感化期內犯罪而被定罪的問題,以及有關在所犯案件中被判令有條件釋放的人是否在有條件釋放期內犯罪而被定罪的問題,須由法院裁定,而非由陪審團裁決。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
(5) 法院根據本條條文作出任何命令時,如有關罪犯─
(a) 未滿14歲,則須針對該罪犯的父母或監護人強制執行該命令;
(b) 未滿16歲,則可針對該罪犯的父母或監護人,或針對該罪犯本人強制執行該命令,視乎法院衡量有關個案後認為何者公正而定。
2007-05-21 7:42 pm
守行為唔一定留案底, 睇個官點講~~但係多數都唔留~~~

因為通常判得守行為既case都唔係好大件事~~連代表律師都唔洗~~

所謂守行為既意思就係個官判守行為幾耐, 譬如一年啦~~

一年之內唔好再犯事就得架啦~~~

如果再犯事~~~就會新舊case一齊判~~

因為通常判得守行為~~都會判埋自簽幾多錢咁~~~(幾多都係個官判)


記得~~~守行為唔同守感化~~~感化就一定有案底~~~!!!!

2007-05-21 11:45:43 補充:
**********咁究竟你係問守行為定守感化架~~~~我見樓上幾位都係答你守感化既事項~~ 兩樣野黎架喎~~~~!?*****************
參考: 自己
2007-05-21 7:40 pm
守行為係每日喺一個時間內,要留喺屋企(由法官定),喺守行為期間,要定時去見感化官(即你所講o既老感)跟進你個file,如果守行為期間,感化官認為你行為唔好,違反感化令,有權傳召你上法庭,再進行審訊,有機會加長守行為期限,又或者判你監禁.(如守行為期間犯事,會即時將你拒禁)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7007012203039


只要觸犯刑事罪行而被定罪. 就會留有案底 (例如偷竊屬刑事罪行)
2007-05-21 7:40 pm
當然有案底啦
2007-05-21 7:35 pm
守行為係每日喺一個時間內,要留喺屋企(由法官定),喺守行為期間,要定時去見感化官(即你所講o既老感)跟進你個file,如果守行為期間,感化官認為你行為唔好,違反感化令,有權傳召你上法庭,再進行審訊,有機會加長守行為期限,又或者判你監禁.(如守行為期間犯事,會即時將你拒禁)
個官點判好難講,一般初犯都會先攞感化官報告(如果你係16歳以下),到第二堂或第三堂先判.睇吓感化官寫你份報告寫得好唔好啦!16歳以上,就睇吓你認唔罪,如果認罪,一般都有即時判決,唔認罰就再排期審訊
2007-05-21 7:35 pm
守行為即是你的犯案程度未達或可以不用入獄來懲罰,但不代表不用留有罪底,除非法官在判案陳詞中另有說明。

收錄日期: 2021-04-12 19:40: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70521000051KK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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